一、新能源汽车三包法国家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检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自卖方开具购买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国内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裂纹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1、安全性能问题: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经修复累计2次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尚未消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发动机问题: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发动机和变速器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得重复计算;3、车身部件问题: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二、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具体如下: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新能源汽车三包规定)

      以上就是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换车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款车,那么商家需要给用户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型,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车则只能退货。其中更换和退货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

      (点击此连接可查看政策原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2022汽车三包规定是什么?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如下所示: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四、新能源汽车国家三包政策

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