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二、怎样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可以收集如下出轨证据: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等文件,都可以用作证据使用。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2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们将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证据归纳为以下几类,并为您提供收集证据的方法。 一、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二、 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三、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五、 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最好让律师帮您支支招,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些证据需要收集,怎么收集,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更大的胜算。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3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 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二、分居最有力的证据

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四、分居最有力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最有力的证据有:

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4、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5、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分居介绍:

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的。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让法院确信存在感情不和的因素才可以判离,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五、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都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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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夫妻分居的现象在当代社会已经变得比较常见,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其实这是人们产生的一种误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那么,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注意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