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家属医疗待遇最新政策2022
近日,《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紧盯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在保障对象上坚持官兵至上,尽最大可能维护军人家庭健康权益;在组织实施上坚持优势互补,建立完善便捷优质的军地就医保障路径;在政策设计上坚持积极稳妥,结合军队医疗保障能力实际,科学设计医疗待遇保障制度;在待遇水平上坚持体系平衡,统筹设计不同类型保障对象医疗待遇,切实提升军人获得感荣誉感,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规定》共8章43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
明确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二是提升官兵普惠医疗保障质量。
健全军内无障碍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行门急诊就医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一卡通”,优化住院转诊路径;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药品范围统一按照驻地省级职工医保政策标准执行,医用耗材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予以免费;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明确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三是扩大官兵家属军队医疗保障范围。
实现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免费或者优惠,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
四是规范军队医疗保障工作制度。
按照集约高效原则,明确军队应保障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范围,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
具体哪方面免费?
1.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一:一般诊疗项目
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2.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二:特殊医疗项目
包括上睑下垂修复术、玻尿酸注射填充术、睑分裂痣切除术、眼轮匝肌整复术、微创睫毛移植术、鼻翼内收上提术、耳廓软骨移植鼻尖整形术、肋软骨取出隆鼻术、鼻尖整形术、驼峰鼻修复术等。
3.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三:患急病免费治疗
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以上军人家属免费医疗方面仅供参考,具体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为准。
二、军人的父母能免费医疗吗?
军人的父母能享受免费医疗。因为根据国家公布的最新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规定,军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而该项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看病免费前提可能是要在军队“体系医院”,才可能享受得到。
1.南京军医院有哪些?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建于2018年11月,以原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原第八十一医院(八十六临床部)、原第八十二医院(含一四九临床部)、原第三五九医院为基础,纳入驻宁及周边地区机关院校15家门诊部。医院现拥有国家、军队、军区和江苏省重点学科三十四个个。
2.北京军医院有哪些?
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北京军海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空军特色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门、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四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等。
二、2022年军属优待政策
2022现役军人家属待遇如下:
1、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2、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3、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各级士官和义务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