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国土部门有权查处吗
当然有权力查处水利部门项目用地也得经过审批,违法用地照样需要接受处理。
二、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必须经什么批准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3、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1988年、1998年(修订)、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
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如何报批?可采取哪几种报批方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主要分坝区、库区及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等用地。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报批方式。
(1)建设用地的报批方式。一是水利水电工程坝区、库区用地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二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用地应在经批准的城市或村庄、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三是水利水电工程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2)报批材料。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涉及多个省或在省内涉及多个市、县的,由有关省组织有关市、县,分别准备报批材料,省级汇总后,以省为单位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