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桥公司提供资金帮助他人设立公司 如何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注册代理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帮助发起人或股东提供贷款并代理设立公司,待公司成立后将该笔经过验资的注册资本抽走,导致很多皮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负债而无任何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不仅给相关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函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对该类过桥公司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该类行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大量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该类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予以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修正了《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中过桥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是规定该类过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该规定加重了过桥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其承担责任作出了严格界定,过桥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应满足以下三要件:其一,该过桥公司对其帮助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系明知的;其二,公司验资后或成立后存在抽回资金的行为;其三,发起人或股东将抽回的资金偿还过桥公司后又没有补足出资。 该规定有利于债权人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债权人应着重收集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偷逃出资的有关证据。如查明在公司验资账户内的资金划走后并没有进入公司基本账户内,通常情形下,就存在公司抽回资金的重大嫌疑,且代理该公司注册登记的代理人即是提供资金帮助的过桥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与过桥公司连带责任。鉴于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权利人很难举证证明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证据,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股东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只要有关权利人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的相关证据,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股东仅仅以其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而进行抗辩的,笔者认为该证据尚不充分,股东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该验资资金的使用用途及资金走向的有关证据。否则,该股东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其出资不实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责任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股东个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企业贷款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由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股东对债务有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向金融公司信用贷款,股东签担保合同,责任如何划分

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物权法》,在不同情况下、《担保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五、公司贷款股东承担的责任

公司贷款股东不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承担责任,所以,股东不承担债务责任。

如果是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合这种情况,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

具体区分就是看公司形式,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公司,股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