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几年没报税和年审怎样处理
公司逾期没有报税会进行罚款处理,后期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如果公司税务逾期没有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罚款。后期有应纳税款时候,税务机关会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公司缴纳税款,正常是可以在网上申请缴纳的。在公司里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抄报表、清卡等业务。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税款的申请,会影响在网上的缴纳,只能自己带着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企业不报税的后果有:
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会加收滞纳金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更高金额的罚款、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予注销的处理。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即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会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拓展资料: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带上报税资料、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去税务大厅补申报。如果有税款需要缴纳的话,还会有滞纳金,有的地区还会有罚款。
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过了15号没报税怎么办
具体处理方案如下逾期时间短:
一、携带企业公章到当地税务局;
二 、国家税务局大厅会有自己的申报表,税务人员根据企业情况填写申报表;
三、填写申报表,提交到大厅相应窗口补申报;
四、如有税款,必须当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部分地区可通过三方协议直接抵扣公司相应的银行账户;
另外,如果企业逾期多月未申报:如果企业逾期多月未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先与企业管理员联系,管理员会有处理信息表,完成相应处理后再去大厅补申报;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申报了,但是税务还没有转账成功或者在银行缴纳,可以打印出缴款书,尽快在银行缴纳。如果时间长了打不起来缴款书的打印页,可以去主管税务所打印页,只要及时到银行缴税,就不会有罚款和滞纳金。
第二种:没有申报的,尽快到主管税务所特别经理处补申报。征收期限届满后,按日收取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尽快办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过了应报税时间未报税的,税务局会短信通知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企业办税人员在得知企业纳税申报逾期后及时前往企业对应的税务局进行补申报处理即可。企业如果逾期多月未进行纳税申报,就需要先联系企业专管员,专管员那边会有处理信息表,在完成对应处理后才可前往大厅补申报。迟申报缴纳个税,最少要收滞纳金的。还得去税所办理纳税入库的税票。个人所得税过了征期申报的方法如下:
1、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超期后就无法网上申报了。
2、税务机关肯定会对逾期申报的行为进行逾期申报罚款,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就是超期一天50元,最高不超过两千元。
3、关于个人所得税每月的最晚申报日期,征管法规定为每月7号,当前个别省份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可能将申报期延长到每月15日或20日。
4、如果所在的地区可以进行自查补税的话,超期后不妨找税务机关索要并填写自查报告直接通过自查报告补缴税款,或许可以省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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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税务申报逾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应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补申报,缴纳相应的罚款,由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补报或者直接委托律师补缴都可以,具体的补缴流程为:(一)缴纳罚款的方式,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支持刷卡,税务大厅一般都有POS机,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出具的处罚缴纳书去银行缴纳;(二)需要填写往年欠下的所有申报的申报表,比如有增值税,按照目前一个季度一报税的政策,五年没报,就需要填写十五张申报表,申报数值如实填写,如果这几年里没有经营,可以都填0;(三)处罚的罚金,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过根据现在首违不罚的情况,如果以前一直没有申报过,即使很多年没申报,也不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