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未验收使用违法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未经验收违规使用的将处以1-10万的罚款,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二、小区电梯未检验业主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在年检合格后方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年检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内的电梯,其监管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法定义务。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如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电梯不年检将受怎样处罚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处罚
四、电梯年检超期未检是谁的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可见,电梯应由使用单位履行维护保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五、电梯过期未年检怎么处罚
电梯超期未检最高可罚3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六、电梯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怎么处罚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未经验收违规使用的将处以5-20万的罚款,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电梯井坠亡事故频发敲响安全生产警钟。2012年9月22日,一名湖南籍女游客在南京东路华联商厦的电梯井内,从6楼直坠地面身亡。今天,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并在东方网进行网络直播。
公诉人指出,由于承担电梯安装任务的两名被告何某和蒋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应当按照《刑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资料显示,这是上海首例涉及电梯坠亡事故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调查,2012年2月,上海恒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联商厦签订产品安装合同,为商厦安装两部客梯。何某作为恒翔公司大修部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蒋某为具体施工安装人员。
9月22日上午施工时,何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离岗外出,且未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相关布置。11时30分许,蒋某在6楼电梯井道内独自进行电缆布线作业,当时,电梯轿厢停在7楼,他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在电梯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
12时许,湖南籍女游客张女士来到6楼电梯门前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后,她未发现其中并无电梯轿厢,直接踏入电梯井,坠落到1楼,当场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刑法》第134条和2008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因此,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还指出,近几年来,上海等地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导致多人伤亡,引发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广泛关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既体现出我国法律对于社会安全秩序和公民生命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各界关注电梯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悲剧重演。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上海首例电梯坠亡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