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后,当事人逾期不去处理的,并且经过公告几个月后仍然不去处理,监管部门会把当事人这个案件记录到个人档案里,并且会把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驾驶证吗
可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此可知,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如果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则不可以吊销其驾驶证。
扩展资料:
吊销凭据: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吊销驾驶证
大众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驾驶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