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tV是否合理禁止带酒消费
KTV不让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事情,消费者有权对这样的行为说“不”。
去过KTV玩耍的朋友对于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非常苦恼,明明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KTV这样的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前必须前了解相关的规定
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相信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明明是想放松一下,玩得开心一些,带个饮料,酒水都要悄悄放在包里面偷偷的带进来,就像贼一样。可是不自带,店内的酒水比外面要贵上四五倍,实在消费不起。酒水是KTV行业非常重要的利润点,因此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有关KTV谢绝自带酒水所引起的纠纷也非常多,到底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则应该有所了解。
二、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任何商品以对任何服务有选择权;并且在《反不当竞争法》当中有明确指出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不可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及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当顾客到KTV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在此进行消费。
三、KTV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有关规定,顾客可以自由选择
据有关调查,酒水销售占KTV总营业额一半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对于收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当KTV在顾客到店消费之前,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本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规定。而顾客可以自主选择愿不愿意进入店内消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则表示服务合同不成立;如果消费者依然选择在经营处进行消费表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立即生效,顾客和经营者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有关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总结
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样都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在交易时意思上达成一致又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即为合法有效。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等行为只要不属于垄断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大部分KTV都禁止自带酒水,KTV有权这样规定吗?
每个娱乐场所都有禁止携带酒水的这种规定,但是,这种禁止携带酒水进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有效地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属于一种霸王条款,针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大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会对该商家进行罚款的处理。
酒吧KTV这种娱乐场所拒绝大家携带酒水进入的原因,是因为酒水在部分娱乐场所是重要的消费产品。大部分在娱乐场所玩的人都会在娱乐场所直接购买酒水,如果我们不能在娱乐场所购买的话就减少了他们的收入,也就是该娱乐场所就少了一部分收益,因为大部分娱乐场所的酒水都比较贵,所以大部分娱乐场所都是,不允许客人带着喝的吃的进入的这样,在娱乐场所内部买一些东西花费肯定就高,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就算是举报了之后,也不一定会看到明显的改善效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觉得很多人应该心里都不会特别舒服!毕竟商家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把消费者作为傻子一样,对待在外面的超市购买一瓶水的价格在三块钱,在娱乐场所够买一瓶水的价格会翻至三到五倍左右,这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娱乐场所有多么的会挣钱。但是我们去KTV之后,唱了歌肯定会觉得嗓子比较干,想要喝点东西或者喝点水商家也就是抓住了大家这一点,所以才敢漫天要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合理的控制一下,娱乐场所的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这样让消费者们感消费愿意消费,才能增加商家的收入。
虽然是正常的现象,但是也不能肆意的坑骗消费者!
消费过程中,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
我觉得生活中这种霸王条款其实很多,我们日常生活经常会碰到。
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能过得去就算了,多数就懒得计较了,其实实际上很多情况就是明显的侵权,作为消费者如果要较真,那还真的可以好好理论一番,甚至到消协去投诉。
给大家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
前两天我去买砂糖橘,当时就是路边一个摊位,摊主大概是为了方便吧,要求最低购买金额不能少于十块钱。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有这个所谓的规定,我在那里挑了一些橘子,由于那个橘子不是太好了,挑的我麻烦,所以就懒得挑了。之后我就拿着让摊主给我称,结果称了一下才不到五块钱的。那个摊主说少于十块不卖,直接捧了一堆就给我往秤上放。
我当时就不干了,你那橘子那么多坏的,我挑半天都没挑出几个好的来,你给我拿一堆坏的,那我能要吗?
最后我和摊主不欢而散,他坚持少于十块钱不卖,我一生气直接不买了。
我觉得摊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谁规定我就得买够那个数量,我花钱想买多少买多少,谁也管不着。
还有一个网络上吐槽特别多的,某熟食店铺特别喜欢给顾客加秤,人家说要二十块钱的店员能给加出五十块来,这些明显都是不合理的,是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可以选择不计较,但是我也可以选择计较,关键就在于我个人有没有那个精力,愿不愿意计较。
我们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其实特别多,比如饭店里所谓的拒绝外带酒水、商店特价商品的不退不换等等。
这些店家所谓的规定后面一般都会跟上一句话: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就是明显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由于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所以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其实这些行为都是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拒绝。
国内商家很多都会制定一些“霸王条款”,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这些明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有人怕麻烦会选择默认这些条款,其实这是对商家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让他们有恃无恐,将一些当成理所当然。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刚起来。
请问 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属于霸王条款吗?是否属于违法?
饭店公示“禁止自带酒水”或“谢绝自带酒水”,宁波消协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和最低消费告知并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无偿提供配套服务项目,如提供餐饮场地、灯光照明、桌椅、碗筷餐巾用品等,餐饮企业的利润就要从菜、酒中产生。其“谢绝自带酒水”可以理解。经营者提醒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告知义务,对双方都有好处。”不过,宁波市消协明确支持餐饮经营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设置最低消费,其服务费用双方商量解决。%A 选自“中国经济网(”。
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
如何看待KTV在谢绝自带酒水后的措施?
很多时候人们出去聚餐时,在选择饭店的时候,会发现店内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一标识让很多人感到恼火,直接和工作人员开撕,因为他们特意从外面买了酒水;但也有从外面买了酒水的人换了家可以自带酒水的店,或者把买好的酒退了。其实开饭店就是希望顾客消费店内的酒水,相对于毛利低的菜品而言,自带酒水意味着损失了毛利高的酒水收入。消法让消费者喝上自带酒水了,经营者喝西北风?
何况经营者事先已尽告知义务,这应属于等待回应的要约行为,并未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定。至于一些设施较简陋的餐厅任由顾客自带酒水,经营者也是出于薄利多销可盈利的角度考虑,另当别论。
在外面冒雨喝酒与在饭店里喝酒不同吧?在夜店喝酒与在外面喝酒一样吗?如果酒水可以带,那么饭菜可不可以带?如果带了酒水饭菜进店,吃了拉肚子,谁负责?
另外在酒店里喝酒享受的是酒店的环境与氛围和服务,成本上来说要加收环境使用费和服务费,而这一切成本都在菜品和酒水里。饭店允许自带酒水是属于对环境与服务的打折促销,但是成本是加在菜上。退一步,外面带来的酒一旦有问题,饭店该负责吗?
相反观点的人是这样认为的:酒被大家评价为情感的催化剂,为何有些人出去聚会喝酒愿意“自己带酒喝”,而不喝饭店的酒?原因很现实!首先,饭店里的酒价格非常昂贵,很多饭店主要的利润来源其实不是在菜品利润上,而是在酒水上。
其次,饭店里的酒真假难辨,质量层次不齐,通过哪些经销商,进货渠道都不够透明,食客们吃的不明不白的。另外,很多人认为在餐馆吃饭自带酒水行为的增多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门对餐饮机构“禁止自带酒水”霸王条款的明令禁止。
最后,一般情况下真正喜欢喝酒的人,都有自己的固定喜欢的品牌,其他酒喝不惯,就会自己从家里面带。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不是霸王条款,相反,应该谢绝。看清楚,这是探讨“霸王条款”问题。餐厅需要明示谢绝而不是隐藏谢绝,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不进店消费。店家明示后非要带酒进去消费,才是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