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还不上怎么协商停息挂账?期房交了首付还能退吗?

房贷还不上怎么协商停息挂账?

贷款人明确借款额度超出偿还能力且依然存在还款意愿的,能够主动聊天金融机构网上客服,给予本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表明个人还贷意愿,与银行协商停息挂账,制订一份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协议书期限最高不得超过5年。

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一个新的分期还款协议,签署后,金融机构必须终止对于该借贷人催款,贷款人不执行分期付款协议的状况以外。自然,假如协商方法适当,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会允许协商的。以上是贷款还不上如何协商停息挂账相关知识。

哪种情况下可以办停息挂账

1、突发情况:如病重、下岗、洪涝灾害、生意失败、被欺诈等突发情况,需要将相关证明给银行柜台;

2、明确借款额度超出还款实力:贷款人盈利跟负债不成正比,短期内确实没办法偿还债务,需要把工资收入证明或工资水流给予给银行;

3、依然存在还款意愿:信用卡逾期后不可以失去联系,想让金融机构能随时联系到,每一个月或多或少也还一些钱,证实本人有还款需求;

4、必要时寻找调解中心、消费者保护研究会、技术专业协商企业等机构协助。文中关键描写的是贷款还不上如何协商停息挂账相关知识要点,具体内容仅作参考。

期房交了首付还能退吗?

一般是不能够退房,由于预售房交了首付以后就意味着合同书之后创立,假如买房者这时候退房会承当合同违约责任。但如果购房者是由于不可抗拒或是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而要求终止合同,例如开发商并没有按照规划建房子或者逾期交房等,则购房者可以依照买卖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除买卖协议而无需担负合同违约责任,或是由此与开发商协商消除买卖协议。

付了首付想退房该怎么办

最先,查询是否满足退房条件,当在买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项,所依协议书做事,也可以对比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房。就目前法律法规而言,退房条件主要包含约定条件与法律规定条件二种。

约定条件就是指买房者与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约定能够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出一定限期,小区设计或服务设施不符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或楼盘销售书要表达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房产证等。

停息挂账房贷可以继续还吗(停息挂账房贷可以继续还吗)

按照相关规定,即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具体的条件,且买房者还有证据证明该条件创立,那样买房者就能通告开发商终止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小区业主提起诉讼,即便开发商推卸责任,也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假如达到合同书约定的退房条件,建议还是先与开发商开展协商,这可以省掉诉讼费。假如开发商所提出的赔偿条件可以使小区业主令人满意,小区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取回退房规定,将在开发商协助下申请办理退房办理手续。

如融洽无果重新选择起诉或诉讼,小区业主未能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文,但合乎法律规定退房条件,人民法院还会适用业主的退房规定。针对没经合同书约定也不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的退房要求,提议小区业主先要找开发商融洽。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法院评定全过程相对比较长。

二、停息挂账能申请3年后还吗

可以。

停息挂账最多可以停5年,即用户可以分60期还款。但是,大部分用户无法申请到延期60期还款。用户的信用卡或贷款业务逾期后,可以尝试申请停息挂账,至于能否申请成功,要以银行给出的答复为准。

三、房贷能停息挂账吗

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是不会同意停息挂账的请求的,但是您可以和贷款机构协商延期还款或是减免利息等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第三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

四、停息挂账结清后可以申请房贷吗?

停息挂账结清后可以申请房贷,但需要银行进行审核通过才能确定是否放贷。

五、什么叫停息挂账每月也要还款吗

停息挂账每个月也是要还的,只不过之前欠款不会再计收利息。一般停息挂账后会重新签订一份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期限、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停息挂账成功后,借款人要按新合同约定每个月按时还款,一定不能再次逾期。一旦借款人后期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二次违约后之前停止的利息会重新计收,很有可能会被要求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拓展资料: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此账户反映某一时间段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通过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

另外,部分纳税人滥用收入确认要件,故意推延纳税时间。如有的企业利用甲方因整体交付和付款计划安排而不及时索票,滥用收入确认要件,以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如电力行业,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时间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要5年后才付款,设备供应商也按照5年确认收入,而电站投入商业化运作一般只需要3年时间。这样会面临涉税风险,应当从实质上把握预收账款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