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一定是会有债务关系的,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贷凭证的证据材料,以下分享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1
个人债务起诉流程是什么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个人债务纠纷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果起诉的话,首先应该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网上都有的,一般包括如下几个主要部分:
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要能够明确区分被告的身份,也就是要让法院知道原告起诉的是什么人。
②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比如债权人请求被告还款并支付欠款利息、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等。
③事实与理由。写明债权债务发生的经过,为何提起诉讼。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这里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等,凡是可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⑤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落款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签名及日期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2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三)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四)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五)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六)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简明扼要。)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3
一、起诉欠款流程怎么走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要哪些证据
1、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
自然人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而公司、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等材料,信息有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资料。
2、证明债务存在的资料。
还要提供债务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借贷关系的,提供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条欠条;买卖关系的提供运货单、签收单等材料。
3、已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证据。
欠条等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外,还需要有证明对方到期债务拒不还款的证据或者是已经还了一部分,剩下部分余款未还的证据,例如还款承诺书等等。
4、证明对方拒不履行债务的证据。
例如,有录音材料证明对方拒不履行债务,或者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债务到期不还的'情形,最好有证明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5、在债务关系中,有担保人或者是有介绍人等中间人的,也需要提供这些中间人的信息资料,如中间人是单位的,也需要提供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
三、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时间
1、借钱后,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因为借款合同约定不明,导致个人债务纠纷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但是法院起诉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2、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欠款逾期收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收到催款律师函的,应该积极对待和处理,律师函的主要作用的提醒和警告的,您因为欠钱不还,债权人发律师函对您进行催促,如果还不还钱债权人就可能会起诉您要求您还钱,到时候可能因最终败诉法院会强制执行您的财产,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相关财产来清偿您的欠款,并且您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收到律师函的时候,最好仔细研究律师函里的内容。首先不要惊慌,一般来说,律师函发出来后,上面会写明白最后的履行的期限。同时,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同时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护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逾期被起诉了,需要承担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吗?
如果欠款起诉后律师费的承担的规定是: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
法律分析
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律师费虽然往往也是在借款之时进行了约定,但实际产生于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出借人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债权。这部分费用对出借人而言是收回出借资金产生的实际成本,其实质是财产的减少,与出借资金没有关系,对出借人自己的逾期收益增减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借贷双方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负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而导致出借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由借款人支付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借款人支付律师费符合违约责任承担原则是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双方又有约定,应当由借款人赔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纳办法》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