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大多问题其实要是想知道,只用把问题放到浏览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大多都是规范化、流程化的。

具体有如下几点:

1. 常规催收。

简单说来就是直接上门催收,不过这也常会遇到债务人一边说着还债、和解,另一边却暗中转移财产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讨,谈判桌上讲明白和解的方式、额度以及时间。相当于私了的意思。

3. 诉讼清收

如果常规催收没用,双方也和解不来,那么就要考虑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了。

但这也不是盲目起诉,起诉前最好进行相应的摸底,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再及时上诉、申诉。

4. 追加债偿主体

如果对方(债务人)早已将资产转移,穷尽手段也找不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或者财产不足。那就要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追加偿债主体。这里需要进行尽调环节,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福韵数据通过开源网络情报调查的方式相对专业靠谱。现有不良资产形成这么大的规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进行尽调取证的环节。

5. 债务重组

如果依然对债务人能力认可,或者觉得此时追缴钱财拿不回多少,通过债务重组,签订新协议和还款计划,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为目标,最终盈利之后再收回钱。

6. 以物抵债

这种相对容易理解,如果企业(债务人)破产或者濒临破产,要是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物,则将一无所有,故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现债权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债。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能再以物抵债;存在租赁关系的财产应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同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7. 债转股

 

对于一些觉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也就是入股对方公司,最后公司经营回正,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盘活重整

 

比如有些项目前景优良的企业,只是暂时现金流不足,对这种情况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说服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冻结债务、注入新的流动资金等重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业权力,在营运管理和财务上给予债务人支持与提升。

9. 转让债权

 

如果资产包户数较多,银行自身难以消化的,可以考虑将资产包拆解为小包或个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盘,不良资产本身也有不少主动找上门的投资者。

10. 资产证券化

 

目前只有国有银行及四大AMC才有办法操作。

11. 申请强制清算

 

法院受理后,拿到‘裁定书’,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那么可以走入强制清算程序,查实了对方资产,那么有证据了,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2. 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追债的终极法律手段。债权人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可以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哪些罪名,这里就不做罗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费,还有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合同诈骗罪等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老赖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高管、监事、财务等)刑事责任。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有专业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银行与机构或者个人的债务形成违约,该资产就被申请为冻结状态,中间有一段时间由债务人优先主动申请附加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依旧没有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此时该项不良资产将由法院封存进去复核审议流程并纳入到公开拍卖竞标环节,最后由专业法务机构代理竞标机构或个人来完成收购以及债权债务置换和产权手续,如果有机构或者个人希望接收不良资产一定要注意,因为目前的不良资产都以不良资产包组成,而且我们所接触到的不良资产处置都是处置债权这一部分,处理完债权才能优先收购到资产。所以特别遇到比较大的不良资产其间由于资产产权复杂,被分割成为几份或者多份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形成债务关系,以及此时如果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债务的标的很容易造成收购后的不必要麻烦,以前有一个案例为,该不良资产总共五层,一,二楼为商铺,以上为酒店,可是债务产生的关系分别是两家金融机构,所以在处理了一份不良资产后导致后续出售或者经营都遇到各种麻烦!

我叫孙莉,今年是我在国有银行工作的第十三个年头,在行里已经可以说是资历非常老了,新来的主管也会叫我一声莉姐。身边的人来来往往,我却始终扎根在这家银行。主要是因为年纪越大就越想去图个安稳。几年来,我辗转多个岗位。从最初的柜员到零售客户经理,再到如今的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说对银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些许理解。现在我主要去做不良资产的处置。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的岗位,大家对银行的印象主要就是存钱、取钱、购买金融产品这样常规业务。其实,银行里部门众多,而我做的这块不良资产处置就是一个比较内隐的职位。那我给大家说说我的工作,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不良资产又被称作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近几年来,大家都看到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所以不良资产的热度高涨。我主要做的是房产方面,所以我做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针对银行的不良房产债权回收而进行的资产处置。房产金融的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收房以及收回来如何卖的问题。更具体的还包括资产处置之后,超过债务之外的部分如何分配、不足值如何补充等等。

随着五大AMC公司的发展,银行与这些公司的合作越来越多。对于不良资产而言,银行会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公司进行价值重整,而银行需要承担的是资产评估的工作。所以,言简意赅地来说,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对一些已经成为不良资产的房地产进行资产评估。

看似一个简单的资产评估,实则非常繁琐。每次当我听闻有新的房产需要我去处理的时候,我的头都大了。去做房产的评估,我需要到线下调研,搜集数据。对于估值工作,还要去聘请专业的房产估价师。一份估价报告往往需要等两到三天,非常耗时。今天,主管张豪一大早就给我将,“莉姐啊,来任务了,这有一套虹口区的房子需要你去做一下。”我很不满地抱怨道,“主管,上周我刚做完一套,还没来得及歇两天这就又来了,最近上海天气不好,出去调研可以说是异常艰辛啊。”主管笑笑说,“工作所迫没办法呀。但是,这次你不用往外跑了,工作会相对轻松很多。”我很惊讶,做了这么久的工作就没有一次不往外跑的。网上的信息过于碎片化,很多缺少的信息需要到线下才能得到。只见主管神秘兮兮地在纸上写下国内资产信息网(公众号:资产交易信息),并说道:“你去试试这个平台。”

我将信将疑地打开这个平台,初始页面就给我一种很专业的感觉,这让我觉得可能真的有戏。我试着生成了一份标的房屋的报告,不过两分钟,一份完整详细的房地产价值大数据分析报告就呈现在我的面前。相比以前的房屋估值报告,这里的信息更加丰富,细节更加具体。我不由地惊叹,这可为我未来的工作省了不少力气啊。

这一瞬间,我的心里感慨颇深。作为一个在银行业里工作了十余年的老员工,见证了银行业的不断成长。每一年,都有许多繁琐的工作被互联网所替代。如今,我也真切感受到了互联网的红利,感受到了 科技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不断改变。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1、直接催收。2、协议处置。3、借新还旧。4、实现担保物权。5、法院诉讼。6、不良资产转让。7、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些都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率, 近年来,我国经济趋势整体下滑,从而导致诸多企业纷纷倒闭,最终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 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 那么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律图我为你做详细解答。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体的问题 ;4、 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1、 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四、实现担保物权 :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1、打包(批量)转让;2、单户转让。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留催收证据;2、司法追索;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由此可见,建立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机制、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法保护了金融债权、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 减少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场的动荡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促使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银企关系, 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

海外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对我国有什么经验借鉴?

海外不良资产出现较早,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也更丰富,因此,我国在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多少会参考国外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这对于解决我国不良资产问题作用重大。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回收方法通常包括催缴还款、协商和解、法律诉讼、变卖抵押品和重组债务,除此以外,海外金融机构也会通过证券化、拍卖、委托专业机构、成立银行子公司和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下文我们通过海外不良资产处置的介绍来给大家说说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可以借鉴的经验。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特点

1、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以美国为例,由于拥有不良贷款的储贷机构已经倒闭并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或处置信托公司接管,大部分的不良资产都由政府持有。

稳定的银行体系对于国家的金融安全以及经济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必要动用资源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政府的支持是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

2、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AMC)

资产管理机构(AMC)向银行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运用专业化的人才和运作模式,具有规模化效应。而银行通过向AMC剥离不良资产,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经营上。因此,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AMC)成为国外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时的首要选择。

3、多渠道融资多种手段并用

从美日韩三国的经验看,三国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资金来源上一直坚持多渠道注入资金,一方面以政府注资为主,另一方面也多渠道去吸收资金。另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是多种方式结合,都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灵活处置的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方式

1、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AMC)

资产管理机构(AMC)向银行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运用专业化的人才和运作模式,具有规模化效应。而银行通过向AMC剥离不良资产,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经营上。因此,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AMC)成为国外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时的首要选择。

如美国在应对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导致银行不良资产激增时建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应对银行危机,日本在1999年成立整理回收机构(RCC),韩国在1997年成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这些AMC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银行内部处置

除了建立专门的AMC处置,部分大银行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处置不良资产以摆脱困境。如美国采取了提取坏账准备金、调整债权结构、法律手段和“好银行+坏银行”模式等,日本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增加自有资本、运用多样化和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联合等处置方式消化不良资产,韩国采取了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和绩效考核制度、灵活多样的处置手段以及信贷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

3、国家向银行注资和国有化

国家通过向银行注资,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最后清偿力,优化资产负债表,提高银行的国有化程度,同时激励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一方面,对于陷入危机的银行,可以起到续命作用、避免破产,维持银行的经营,使进一步的救助和处置不良资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问题银行,注入的资金可以用来核销坏账,为银行减轻负担。日本和韩国都曾采用过相应的注资措施。

4、推动兼并重组

危机中,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破产,此时,兼并重组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手段。

韩国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银行业兼并重组最快的国家,银行总数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在1998年,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履行对IMF的承诺,对银行业进行重组,将5家面临危机的全国性银行停业整顿,在交易所摘牌。同年还将两家地区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合并。

5、政府直接购买

无论是通过AMC的外部处置、依靠自身力量的内部处置还是银行之间的并购重组,都是更侧重于不良资产的规范处置,虽大多都由危机触发,但危机之后也都是可以长期存在的机制。除此之外,在重大金融危机中,也会有一些政府直接购买不良的反周期调节措施,一般都是为应对危机单独成立的特别措施,危机后一般也就停止。

如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Asset Relief Program,TARP),财政部以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购买美国金融机构手中的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脱表,同时补充流动性。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对中国的启示

1、政府加强制度设计,做好协调处置和配套措施

不良资产处置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银行本身处置能力有限,政府应加大作为。在制度与规则设计方面,需完善法律、税收和会计框架,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标准,加强对不良金融资产投资人的法律保护,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细则,并针对目前“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等新模式及时跟进,制定相应规则。

在协调处置方面,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银行与执法部门关系,优化不良资产法律执行环境;地方政府对于政府性债务应勇担责任,从稳定大局出发,带头偿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同时,政府做好配套,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对处置各环节的监督,防止资产贱卖和非法利益输送,高度重视不良资产处置中企业关停并转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分流补偿,出台政策培育并扶持企业转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手段的国家,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方式相互配合、综合处置。

2、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和不良资产价值

美国成功的处置经验表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应充分发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经验与专业优势,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和竞争力,尽快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加快培育和完善不良资产流转市场投资主体。

探索在资产处置中撬动社会资本,引导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基金公司、金融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公司发挥功能优势,提升价值管理空间。研究债转股市场化运作的实施原则与条件,审慎推进。

3、多样化手段

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创新不良处置方式,提高多元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以确保资产的稳定可控性。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多种方法并用,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多样地运用不同手段,提高资本利用率,促进资金回收,加快处置进程。

银行对逾期资产处置的措施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

(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二)协议处置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内容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四)实现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

(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

1、打包(批量)转让;

2、单户转让。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催收证据;

2、司法追索;

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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