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如何处理

逾期交房的处理: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的法律规定

逾期交房的法律规定有卖方逾期交房的,买房方可发函催告其交房,3个月后不履行的可获得合同解除权,解除权需在一年之内行使。另外,逾期交房还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已经支付购房款,买房方因此受到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赔偿。

一、遭遇延期交房的处理方式:

1、分情况解决:如果是属于正常延期交房的话,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再经过一段时间等待之后就可以验收房屋了。而如果是属于非正常延期交房的话,购房者就可以申请维权了。

2、和开发商协商。

3、向消协投诉。

4、向房管部门反应。

5、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了。

二、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超期交房怎么处理

超期交房处理如下:买受人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出卖人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逾期交房如何处理方法

法律分析: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合理催告后仍然为交付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