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钱冲了会员怎么才能退钱?
你是不给退钱的,你就消费,或者是给别人消费送给朋友们吧!
办理的储值卡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款吗?
可以退款。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KTV会员可以退吗因为我要离开这个城市去外地
这个KTV的储值卡,一般KTV都是不退不换的,只可以往里充值,但是不能提现。
ktv是Karaoke。Karaok是个日英文的杂名,Kara 是日文“空”的意思。KTV,从狭义的理解为:提供卡拉ok影音设备与视唱空间的场所。广义理解为卡拉ok并提供酒水服务的主营业为夜间的娱乐场。ktv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型的唱吧,可以跳舞,唱歌还能喝酒,对于小型聚会是第一选择。
2018年11月,因版权保护全国KTV下架歌曲6000余首。
KTV起源于日本,从早期在酒馆里的3人(走唱乐队)发展到(卡拉OK),卡拉就是日语(空)的意思,而(ok)就是英语(ORCHESTRA)(交响乐队)的前两字发音,日本人造字把这两个字结合起来成为(卡拉OK)就是无人乐队的意思。
后来传到台湾,把卡拉ok装在房间里然后取名为KTV,(K)为卡拉OK的第一字,(TV)为MTV(音乐电视)的后两字组合成KTV。
一般储值卡的退款期限是多久
一般储值卡的退款期限是七天。储值卡你把钱存进去了他们要上交公司,公司拿到这笔钱之后为了管理,他们不管这个钱是多还是少,多要把这笔资金上交银行,银行拿到这笔钱就要上交的,每一个部门都紧紧地扣紧的,当时提退费还能退你,如果超7天了,这就不退了。
储值卡的退款注意事项
如果储值卡的退款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光能退,为了避免储值卡拖延时间迟迟不退款,退款还限定了时限。在审议的过程中,有银行组成人员曾提出,应当对退款时限、购卡优惠在退卡是如何计算作出规定。据此,条例提出,如果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款。
新消法储值卡退卡规定是什么
新消法对于储值卡的退卡,明确规定了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充了会员卡可以退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还剩余金额,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12315)投诉处理,理发店销售的预付费充值卡,消费者在充值后不希望继续服务的可以退还剩下的金额。如果办卡协议中无约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如果企业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否则就属于违法。拓展资料:国家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