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外逾期逗留回国有案底吗
签证到期境外非法滞留被相关部门发现会处以巨额罚款并被强制性遣返回国。境外非法滞留属于违法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并强制性遣返回国。罚款金额也许会颠覆你的想象,遣返回国也会严重影响你日后的签证办理和入境。护照会被特殊标记或盖黑章,严重影响后续签证和入境。非法滞留属于违法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发现会被强制遣返,海关会在护照上盖章标注,后期再申请该国签证会增加拒签几率,同时还被会永久拒绝入境该国。同时申请其他国家签证也会受严重影响,大大增加拒签的几率。另外被遣返回国的公民,在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境外滞留处罚都比较严重,除了巨额罚款、强制遣返、行政拘留外,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在出国之前一定要关注签证的有效期限,在签证失效之前,及时到境外相关部门办理续签手续,不符合续签规定的,一定要在签证到期前离境。良好的出境记录对自己的国际旅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良好的出境记录也是在国际间顺利通行的重要保证。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二、党员出境超期未归怎么处理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境之前应填写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申请党籍保留。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此事的答复。党员因私请假出境逾期未归,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因为党员在境外所处的环境与国内不同,未能与党组织联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视为特殊情况,暂不处理。等其回国后经过调查,看看是不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内容后再作处理。谢谢阅读!
三、逾期回国怎么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交通、天气耽误、生病、被劫、被骗等理由造成延期未归国,幸运的话只是口头警告,最多罚款,一般不会被拘留。
其次,一旦超过宽容期,将被当成故意逾期逗留,罚款加上拘留是免不了的,不同国家处罚方式不同,严格程度也不同。
最后,将被驱逐出境,被该国列入黑名单,若干年之内不准再次入境。
如果是中国公民,被某国驱逐出境的事实一定会被国家公安部入案,其结果很可能造成护照被没收,若干年之内不准再次申请护照。
如果你确实生病、受伤、不适合飞行,你应尽早向当地的移民局要求展延签证。有医生医院的证明,不成问题。
四、国外签证过期一年 主动回国 中国边检会怎么处罚
按照《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32条的规定,对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中国公民,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如果不缴,那就入了那个国家的移民局的黑名单,以后将不能出入境。详情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第三十二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我在国外的信用卡欠款了,回国之后还不了有什么后果?
1、在国外欠的信用卡,如果金额较大,又不归还的话,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终生都不可能再有贷款的机会了!
2、如果你后来补还的话,根据信用卡欠款不还是有时间限制。只要在中国有的银行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向你有这种不良记录,保证在你还款后的5年内在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可能在贷的出款了。
一、 欠信用卡不还:
1、欠信用卡不还回到国内,银行就有可能会起诉,还有可能会报案;
2、在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六、公派出国未归者如何处理?
停发工资
按自动辞职处理
收回其留学期间所支付的费用
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妥善解决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善后问题,根据外交部外发(91)第9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应对因公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国内公职、经济关系及其它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原派出单位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公派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年者,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延期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多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到时应按期回国。如到期不归,亦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不论何种渠道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应全数归还由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出国期间的工资、服装费、机票费、零用费及出国前为此出国项目所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用外汇支付的应以外汇归还。
四、对国家教委(EPT)考试合格,由中央财政拨款的或通过组织选派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日本?G川奖学金或美国凯劳格奖学金、友好城市及其他资金渠道公派出国的逾期不归人员,视不同情况,如派出渠道及提供经费的不同,结合本人认识态度,酌情收取全部奖学金(含留学协议书违约金)的20%-100%的赔偿,至少不低于贰千美元,用外汇归还。
五、自行联系接受国外经费资助,由单位公派的逾期不归人员,应根据协议书的条款酌情退还违约金,临时出国逾期不归者按逾期时间的长短,结合其本人的认识态度,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六、上述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在同原单位结清了经济关系及对国内公职和其他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因公调换因私护照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