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5、如果,到偿还借款日期,同时支付已计提未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例题:
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8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4.5%,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有关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短期借款 800 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800 000*4.5%/12=3 000(元)
借:财务费用 3 000
贷:应付利息 3 0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 000
应付利息 6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债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二、短期借款的利息如何记账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三、小企业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1)短期借款借人和偿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借人各种短期借款,按借人的实际本金数: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企业归还各种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归还数: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短期借款付息的账务处理:
按月预提利息时,以预提数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利息额若大于预提利息时,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假如小于应付利息时,差额用红字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利息如果按月支付,或利息额不大且在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起偿还的,则在支付利息时,直接计人当期有关费用,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利息结算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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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期借款相关的账务处理有哪些呢,举例
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偿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相关的其他账务处理
(1)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2) 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 偿还借款本金时: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4)若到偿还借款日期,同时支付已计提未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五、短期借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⑴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周转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内的各种款项。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⑵ 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⑶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各种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