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的还旧借新过桥资金?
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因此,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原来商业银行对这种情况,往往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要求企业归还原贷款,再贷出新贷款,让企业继续使用资金.如此,企业在无足额资金情况下,就不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一笔资金来周转一下。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风险很大,因此,收益也高.通常都要收取1%的手续费.风险点在于银行很可能收回贷款后,不再发放新的贷款.那样拆借资金有去无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
银行贷款过桥什么意思?
呃,这个涉及到以前....
所谓过桥,就是中介融资贷款。
简单说,A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在B银行的一笔较大金额贷款暂时无法偿还,因贷款逾期会导致A企业在人行征信出现问题,此后企业信誉下降,利息增加也会引发财务成本上涨,所以需解决贷款问题。
以前,银行可以用借新还旧方式,但银行贷款管理正规化之后,企业借新贷款还旧贷款方式会显著影响新贷款审批,毕竟企业拿资金还贷款能说明资金充裕。
谁能借一大笔钱给A企业呢?
最初是地方政府出面,与B银行约定用财政款项、地方信用社、其他企业筹集资金方式来帮A企业还款。
后期,金融管理逐步正规化,这些方式就不能再使用,一些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
这些第三方公司会寻求B银行出具承诺,约定自己贷款给A企业,资金必须专项归还B银行。之后若干时间内,B银行须再次贷款规定金额给A企业,所涉及资金也必须专项归还给自己。
这个过程就叫过桥。第三方机构赚的则是中间这个时间差。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对过桥是非常熟悉的,也经常和过桥打交道。但是过桥对于很多业外朋友来说并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过桥就是金融行业的一个特殊名词,今天信贷员就带大家来了解下什么是过桥。
一、什么是资金过桥?
过桥,简单来理解就是资金的过渡,资金过桥在银行贷款是非常常见的,很多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到期之后,没法正常偿还,所以只能找外面的一些垫资公司,把原来的贷款垫进去,然后等贷款机构重新审批,把钱贷出来再用于偿还垫资公司的钱,从而起到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的目的。
二、但是过桥也是有风险的。
有时候银行已经答应了重新发放贷款,但因为一些政策的突变,或者银行突然发现了一个企业潜在的巨大风险,所以就算贷款审批下来了也会突然停止发放贷款。
一旦银行收回原来的贷款之后不同意发放新的贷款,那垫资公司和借款人就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银行不再发放贷款,没钱还垫资公司的钱,那就只能自己还。
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那就只能等垫资公司把自己企业的相关资产给拍卖掉,甚至把股权给转让出去,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企业贷款,千万不要麻痹大意。
银行贷款过桥是短期融资的一种,利率相对比较高,中间环节比较多!
现在的企业运营发展速度很快,现金流已经成了支撑企业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有多少好企业因为现金流断裂,从而导致公司破产清偿债务。
我们从著名的影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一个经典的桥段,讲的就是过桥贷款的事。大风厂老板蔡成功资金链断裂,又面临贷款到期。找到了时任行长的欧阳晶,欧阳晶提议让他过桥贷款。当蔡成功将款项偿还后,银行抽贷,没有如约发放贷款,从而导致蔡成功雪上加霜,只能变卖大风厂抵债。
简单的说,企业向银行申请了一笔大额贷款,临近还款日,企业又无法偿还贷款。只能向第三方申请一笔短期的融资,偿还给银行,在银行将这笔款入账以后,在从新申请贷款。这个就叫做贷款过桥,也叫过桥贷,民间叫做倒短。
过桥贷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利息还是非常高的,是常人无法想象的。过桥贷也是高利贷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
你好,过桥贷款都有共性的背景,那就是企业暂时还不起银行这笔到期的贷款。
我们要知道,企业与银行的贷款都是有期限的,到期还不上的时候,过桥贷款就会产生了。
一、到底什么是过桥贷款?用案例给你做个解释
A企业,在2019年6月1日,向建设银行借贷了1000万,期限就是1年。到了2020年5月31日,这笔贷款到期,可是A企业经营的应收款,由于客户拖欠,没有足够的资金归还银行,A企业还怎么办呢?一般会出现3种可能性:
1、建设银行直接强行收贷,A企业面临破产的命运,最终银行也是多了一笔不良贷款,可以说,这种结局就是双输的。如果A企业只是应收款问题,还有希望,一般银行不会这么做的。
2、建设银行再发一笔新的贷款给A企业,用来还清这笔旧的贷款,这种也叫借新还旧。不过如果这么做的话,按照人行规定,就会被列为关注类。对银行来说会影响到可贷款的资金量,对于A企业来说,其他银行看到这个企业被列为关注类会引起连锁反应。可见,这种情况在必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去使用的。
3、使用过桥贷款。因为A企业的经营能力还是正常的,无非只是应收款出现问题而已,只要过半年还上这笔贷款是很轻松的。那么A企业就要找另外一家更牛逼的公司B,向B借款1000万先归还银行,然后银行继续放贷1000万给A企业,然后A企业把这笔款项使用天数的利息还给B企业,这就是过桥资金。
可见,使用过桥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还是属于正常放贷,A企业避免了倒闭或风险分类的下调,对于B企业同样是赚到了一笔利息,可以说达到了三赢的局面。
二、使用过桥贷款的方式,也是存在风险的
如果银行突然反悔了,收回贷款后,不再续贷给A企业,这样的话,估计后续A企业与B企业就会有一连串的纠纷产生。
或者A企业本身也会存在经营风险的,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对外包装形象良好而已,后面银行继续续贷给A企业后,A企业知道还款无望,直接携款逃跑,最终银行和B企业都要面临巨大的损失。
当然,B企业也有可能是属于高利贷,甚至就是套路贷,而A企业陷入这种困境中,本来好好的企业,可能就会直接被冷死了。
总之,过桥贷款的确是企业在银行还款到期时一种很好的方式,不过这里面会涉及到三角关系,如果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各种连锁反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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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借款人在原计划的资金暂时没到位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工期或生产进度而向银行申请的临时性贷款。比如,借款人的工程合同已经签订,由于某种原因,甲方(建设单位)的预付款不能及时拨付,借款人为了不延误工期而向银行提出临时贷款申请,等到甲方的预付款拨来后即行归还的临时性贷款。
曾从事银行工作多年,实际上过桥就是金融界的一个特殊名词。
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
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在我们国家,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
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以一些抵押品诸如房地产或存货来作抵押。
过桥贷款为并购交易双方“搭桥铺路”而提供的款项,可以理解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借方提供的一项临时或短期借款。
众所周知,融资难,一直是挡在中小企业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常常因为还贷、续贷、转贷存有"时间差"而形成"资金短路",因此,一些专门做垫资过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应急垫资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
但令人痛心的是,经常看到有人被不靠谱的贷款公司欺骗,血本无归。那么,过桥垫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要怎样才能找到靠谱的贷款公司呢?首先,先了解资金过桥的特点。
一是利息高。
二是期限短。
三是对渠道要求高。
目前正规垫资公司主要做的都是银行贷款以及那些有国资背景的大型金融集团。对于民间借贷以及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或者网贷,垫资公司一般是不会做垫资的,因为风险很大。
银行过桥是指借款人自己没钱还银行,找个机构或者个人,替借款人把钱还了,等银行从新发放贷款后,用刚下的贷款把替借款人还银行的钱连本带息还给垫资方。
举例说明
张哥2019年8月1日通过自己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向成都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200万元的抵押贷款。
1.贷款期限:1年、
2.年化利率:3.85%、
3.还款方式:先息后本、
4.到期时间:2020年8月1日
张哥这笔贷款用于经营名下新开的火锅店。原本计划通过一年的经营回笼资金然归还建行本金。但做生意有风险,加上今年怡情影响,不但没有回本,反而亏了50万。
此时马上面临银行到期需要归还本金。
注意:如果这笔贷款没有按时归还对张哥产生的主要影响。
1.征信逾期影响信用记录,以后就不好和银行打交道了,情节严重可能导致消费限制。
2.由于张哥这笔贷款是用自己的房产做的抵押贷款。如果不按时归还有能会被起诉甚至走法院拍卖程序,则张哥房子不保。
3.面临银行催收,精神压力大。
解决方案:
1.转贷:在建行贷款到期之前,再找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2.续贷:在贷款到期之前,再次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续贷要求。
3.卖房子,但买房子时间周期需要时间。
不论张哥使用哪一种方式,都会涉及到垫资过桥。除非张哥能找到亲戚朋友借200万短期走转。
垫资过桥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行为,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过桥垫资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资金融通行为。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最多不超过6个月。
此时张哥向建行或者其他银行申请续贷或者转贷业务,银行审批一般是10—15个工作日,当银行审批通过之后,第一笔200万抵押快要到期了,张哥向垫资过桥公司申请过桥, 根据银行审批通过的转贷或者续贷批复,待8月1日到期后,垫资过桥公司帮客户张哥把建设银行的200万贷款还了, 下家银行在办抵押之后给张哥放款,张哥通过下家银行的贷款在还给垫资过桥公司。
过桥贷款是一种“还旧借新”的贷款方式,简单来讲,就是帮助借款人在某一笔贷款的还款期达到之前进行临时性周转的一种方式,借款人在成功还款之后,进行再次贷款,然后再将所贷资金补还给过桥贷款。
申请过桥贷款一般有5个环节:
1.初审
借款人首先需要提出过桥贷款的申请,然后等待审核,审核的内容一般围绕借款用途、借款周期及还款来源、路径等基本情况展开,如果符合要求,借款人就会被批准给予办理。
2.核查
核查是对借款人进行的一种风险查询,主要包括核查信用记录和银行批贷情况或担保公司担保的落实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核查信用记录不仅包括借款人本人,如果是已婚状态,还包括其配偶的信用记录情况,是否有不良、时候有起诉等。
3.办公证
借款人需要带上相关文件到公证处办理借款、委托和身份证公证。
4.签订合同
核查也全部通过后,借款人便可签订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未出租证明等相关材料。
5.放款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等待放款。
过桥贷款有4个明显的优势。首先,过桥贷款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适合需要短期周转的人群;其次过桥贷款的含金量高,对于资本运作而言,对使用方是相当重要的,可以对经济起到支撑和桥洞的作用;然后过桥贷款的资金回报较高,可以体现在保证征信安全等方面;最后过桥贷款的风险是较易控制的,因为它只是一个临时需要,是有后续资金来进行替换的。
过桥贷款的常见形式一般有6种:
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
2.资产过桥业务
3.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内循环周转所衍生的还旧借新业务
4.房地产类过桥资金业务
5.票据融资类资金
6.大小非过桥减持
总之,过桥资金可以帮助借款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问题,是一个有效的资金融通方法。
过桥贷款,多数用于房子抵押贷款。
分以下几点:
第一在银行的抵押快到还本金的时候,一下子没有办法拿出这么多少,这时候可根据自己房子价值找一些电子产品赎楼的机构,帮其还上,而后再把房子抵押,把垫资的钱还上,俗称过桥。
银行借新还旧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借新还旧”
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早在1997年《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
2、《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二、“借新还旧”实务中如何识别
1、狭义观点认为:借新还旧(以贷还贷)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文义含义进行识别,必须是原贷款主体的以贷还贷行为,否则违反法律规定假设条件,不能认定为属于借新还旧。
2、广义观点认为:借新还旧(以贷还贷)应当广义理解,旧贷借款人办理新贷款偿还本身旧贷、新贷用于偿还新贷借款人关联公司旧贷、债务人将贷款转给保证人偿还旧贷等其他形式债权以新贷偿还的情况亦属于以贷还贷,并认为借新还旧规则可以参照适用在其他担保形式上。
笔者赞同广义观点,主要理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立法目的是免除不知情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而条文中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只是该法律规范的假设条件。法律规范的条件是以最典型的形态为表现的,因为民事法律行为包罗万象不可能穷尽,应当从实质法律后果来判断是否使用贷款偿还贷款的情况,并以此衡量是否对担保人利益存在损害。
(2)近年最高院部分案例对于借新还旧(以贷还贷)进行扩大理解,侧重于对担保人的利益的保护,详见如下案例:
①新贷用于偿还新贷借款人关联公司旧贷适用借新还旧规则——湖州市八里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湖州市升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提审案。
法院认为:银行与实业公司、制品公司配合共同实施的案涉行为性质系“以贷还贷”,目的是使制品公司已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通过以贷还贷,由新贷的担保人偿还,最终变成可实现的债权。但实业公司无偿划款给制品公司由其还债的行为非单纯和独立的民事关系,而是三方为了完成以贷还贷目的的整个行为过程中一个环节。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以贷还贷行为无限制性规定,银行与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但以贷还贷不仅涉及主合同效力问题,更多的是影响到以贷还贷的担保合同的效力。由于以贷还贷使原来无担保或他人担保债权变成有担保债权,使“死账”变成了可实现债权,但本案中存在主合同当事人恶意将债务风险转移给原来未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情形,故担保合同不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钢管厂的担保责任应予免除。
结清贷款后一年内再贷算不算还旧借新贷款?
不算。其实还旧借新是个伪概念,已经还了上一笔贷款,新借一笔贷款,本质就是新借,就算只隔一天也是新借。只有借新还旧是指借一笔新的出来用于归还已有的贷款,意义不一样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违规吗
违规,新贷偿还旧贷是不合法的。新贷偿还旧贷在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银行因此承担的风险变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说,法律对借新还旧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
拓展资料:
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认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该笔借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因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从乙公司拆借500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银行本息,归还后银行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继续给予甲公司发放新融资500万元,并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资归还乙公司的周转借款。随后各方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A银行重新向甲公司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甲公司并将款项转给乙公司,后因甲公司未及时归还贷款,被A银行诉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以新贷偿还旧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所指“以新贷偿还旧贷”通称“以贷还贷”。传统的以贷还贷大多以换据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随着银行监管的原因,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许,借助第三方资金(即过桥资金)还贷成为主要方式。这种新的形式因介入了过桥资金,是否仍属于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三是借贷双方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人一致,符合主体条件;其次,本案借款—还贷—再次贷款—归还借款,是一个完整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其中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未改变以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再次,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通过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且其后各方按约履行,可据此认定借贷双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旧贷款的流转过程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无论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还是行为属性,本质上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以贷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