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出境超期未归怎么处理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境之前应填写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申请党籍保留。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此事的答复。党员因私请假出境逾期未归,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因为党员在境外所处的环境与国内不同,未能与党组织联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视为特殊情况,暂不处理。等其回国后经过调查,看看是不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内容后再作处理。谢谢阅读!

二、公派出国未归者如何处理?

停发工资

按自动辞职处理

收回其留学期间所支付的费用

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妥善解决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善后问题,根据外交部外发(91)第9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应对因公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国内公职、经济关系及其它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原派出单位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公派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年者,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延期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多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到时应按期回国。如到期不归,亦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不论何种渠道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应全数归还由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出国期间的工资、服装费、机票费、零用费及出国前为此出国项目所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用外汇支付的应以外汇归还。

四、对国家教委(EPT)考试合格,由中央财政拨款的或通过组织选派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日本?G川奖学金或美国凯劳格奖学金、友好城市及其他资金渠道公派出国的逾期不归人员,视不同情况,如派出渠道及提供经费的不同,结合本人认识态度,酌情收取全部奖学金(含留学协议书违约金)的20%-100%的赔偿,至少不低于贰千美元,用外汇归还。

五、自行联系接受国外经费资助,由单位公派的逾期不归人员,应根据协议书的条款酌情退还违约金,临时出国逾期不归者按逾期时间的长短,结合其本人的认识态度,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六、上述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在同原单位结清了经济关系及对国内公职和其他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因公调换因私护照的手续。

三、因公护照归还问题

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照领取及归还如下:

1.凭借国际机票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制证中心领取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2.部分行程紧张的团组凭借国际机票在制证中心开具《护照领取凭证》后,可直接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驻京签证处领取护照。

3.领取证照时,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天数等信息。

4.完成任务回国七日内须将所持因公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回保管单位。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将吊销其证照,并在两年内停止受理其本人因公出国(境)事项。

因公出国逾期不归的处理(因私出国逾期不归)

   

因公普通护照(紫色的), 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

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枣红色的),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统称为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四、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上交材料—审批。

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本人的护照(通信证)及有效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因私临时出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扩展资料:

党员因私出国要求规定:

1、出境时在校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在境外期间与校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

2、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行为,由党员填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经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党员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3、取得国外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境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可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工程大学党委-《关于办理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

五、因私事出国超假未归的党员,其党籍怎么处理?

因私事出国超假未归的党员,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

解释: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事出国超假未归的党籍问题的答复》([78]组通字9号)指出:党员因私事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已超过假期半年以上未归的,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

这是由于这些同志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和办理私事,与在国内超假不同,原因很多,应视为特殊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这样做,对于贯彻执行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和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都有重要意义。

六、法律如何规定出国不归处罚

 一、对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出国人员,均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和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肘政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对于作停薪留职或取消公职处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自行审批。研究员及其相当职务的人员也由各单位自行审批。被取消公职的人,今后如愿意回国工作,应表示欢迎。

三、对副研究员(含其它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作取消公职处理后,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报院干部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