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好,在阳光保险的贷款真可以不还吗?会没有事吗?,我现在正是没有钱还了,请问,他们会怎样?
1. 理论上不可以,阳光保险贷款不还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特别是会导致保单失效这一后果,若是保单本身的保障期限是终身的话,因为逾期还款导致保单失效对于用户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的事故,用户是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2. 阳光保险贷款是会要以保单作为抵押的,若是用户无法按时还款的话,那么当未还的本金和利息相加总额达到保险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时,该保险合同效力就会终止,用户将无法继续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了。
阳光贷款不还的后果
1.阳光保险贷款不还的话,随着逾期的时间延长,是会产生相应的逾期罚款利息的,逾期时间越长,利息就会越大,就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一般情况下保险贷款都是接入了征信系统的,一旦借款不还是会导致个人征信受损的,逾期记录会一直在用户的个人征信报告上,直至用户履行还款义务都仍然会保留5年,还会影响以后的贷款及其他信贷产品的申请。
拓展内容
阳光保险公司保单贷款:
1、保单贷款处理方法简单,投保人只需携带良好的保单、有效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书亲自到保险公司。太平人寿表示,只要贷款人携带所有材料,保险公司就能在同一天完成业务。通常,贷款将转移到贷款人指定的代理人的银行账户,贷款需要一到三天才能到达。
2、保单贷款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可用于此类贷款的一笔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及死亡赔偿金额。
3、保险单据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收取业务付款,按保单现有现金价值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贷款,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持保单有效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
二、阳光保险贷款逾期了,有没有被阳光起诉的案例呢?
有的。7月5日,借款人郑先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50000元,每期偿还本息数额7457.6元(每月保费2850元及贷款本息4607.6元),期数为36期。
同日,郑先生作为投保人与阳光保险公司签署《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载明被保险人为信托公司,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每月保费率1.9%,每月保费金额为2850元。
有的
2017年7月4日,郑先生向原告阳光保险公司出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郑先生在投保单下方投保人栏签名并捺印,见证人栏阳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洪某签名。
7月5日,借款人郑先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50000元,每期偿还本息数额7457.6元(每月保费2850元及贷款本息4607.6元),期数为36期。
同日,郑先生作为投保人与阳光保险公司签署《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载明被保险人为信托公司,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每月保费率1.9%,每月保费金额为2850元。
此处仅是借款人与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为何还款数额包括了保费?对此,阳光保险公司声称因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所致。
法院显然不认同阳光保险公司的解释。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费本应由借款人郑先生向阳光保险公司交纳且投保事宜也应当由阳光保险公司和郑先生协商确定,现郑先生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本息数额却包含了保费,债务数额垒高。
在保险单上特别提示栏,注明:我公司不允许收取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征信费等),该字样进行了加粗加黑。
贷款还需购买1350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7月5日,郑先生向阳光保险客户经理微信转账1350元(以15万元为本金按0.9%点计算),7月6日14:44,另外向昵称为“azq平安贷款小朱”的微信用户转账4500元(以15万元为本金按3%计算),7月6日16:06,郑先生收到贷款150000元。
郑先生称上述两笔微信转账是服务费,否则无法收到贷款。阳光保险公司对此不认可,称1350元是郑先生向其公司投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对4500元的转账情况并不清楚。
何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保险公司称,该保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如投保人因意外死亡,投保人的继承人无需再承担该贷款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债务,其债务由保险公司代偿。
郑先生否认与阳光保险公司签订了该保险,称办理贷款手续时并未告知要购买保险,认为阳光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嫌“套路贷”,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要求阳光保险公司提交其与郑先生签订的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合同,阳光保险公司只能提交电子保单且无郑先生签名。
法院认为,信托公司虽然将150000元款项银行转账给郑先生,但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保险保险单时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郑先生部分款项,虽阳光保险公司解释为收取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但郑先生否认投保该险种,阳光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与郑先生就投保该意外伤害保险达成一致意见,故阳光保险公司以收取意外伤害保费为由向郑先生收取款项的行为涉嫌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
逾期后被软暴力催收
郑先生逾期后,其住处被张贴催收函,催收函内容为告知郑**截止2018年7月21日欠款7550元,其未按约还款,涉嫌贷款诈骗刑事犯罪,并限令郑**于本函送达之日起1日内清偿逾期欠款金额,同时催收函上附贷款诈骗罪的条文及郑先生手持身份证的影印件。
法院认为,阳光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在其住所地张贴催收函的行为,涉嫌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向其讨债。
法院裁定:涉嫌经济犯罪,驳回起诉
综上分析,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暂未获知该案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