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团购欢乐迪ktv的。有没有去团过的 。告知下 会不会有什么陷阱在里边。感谢感谢
隐性消费不会有,按照人数分配房间
但是在活动的网页上会注明:不同的包房有不同底消,
(但是放心,一般就20元30的,不会很多,去KTV的超市买几瓶饮料就行了)
因为KTV没有成本在里面,所以一般折扣打的都特别狠,
团购成功后会通过手机短信得到账号和密码,靠这个去店家消费,到时候直接出示就行,
(嘿嘿,不信吧,就这么简单,让他们看一下的短信,就可以进去唱Hi)
我团过15元阿萨帝的,我们班20多人在VIP大包玩一天(六小时),底消60又加了100多换了个啤酒的套餐,玩一次下来花200元都不到,要知道VIP平时都得100一小时,不上网团购可没这个优惠
量贩式ktv是什么意思?难道里面真的没有什么最低消费陷阱?价钱真的很底?酒水与超市相差无几?
“量”是指商品的数量,“贩”是低价销售,是一种以量定价的经营形式。
所谓的价格低其实是相对来说的。这种ktv一般都装修豪华但是价格低廉,每间包厢的投入约两万元,一家门店的包厢数量往往在50间以上。硬件装修、房租、水电、人工管理费用等,没有上千万元的投资无法开出上规模的量贩式ktv。所以如果只是以唱歌来营业,利润很低估计连成本都赚不回来。
这就是为什么这种ktv全部包含餐饮或超市业务的原因,以超市为例,外面卖1.5元/瓶的矿泉水,这里售价是3元,虽然几乎所有商品价格都比外面高出两三倍,但顾客不得不在此购买,如果他们自带酒水被服务员发现,往往会遭遇冷眼和“外带食品不得入内”的“提醒”。
ktv的包厢费和水酒、餐饮等的营业收入比例大约是五五分成,包厢费被“杀”得再低,成本是可以抵消的,但因为量贩式ktv突出的是量,客流非常大,一家店每年仅酒水、餐饮等利润也非常可观,因此,就算只靠这块收入,ktv也可以活得很滋润。
lz所说的价格真的不低,我去一次也得花个200多的样子,如果还要买酒的话那钱就更多了,当然是对于学生而言,对于社会人士而言,价格当然就划算多了。
ktv可以点外卖吃吗?
ktv可以点外卖。部分KTV禁止顾客在包厢点外卖属违法行为。
部分KTV禁止顾客在包厢点外卖属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KTV唱歌的注意事项 :
1、KTV中的美食陷阱 很多KTV推出的优惠活动几乎都涉及用餐时段,很多商家也打出免费自助餐的标语来吸引顾客。然而边吃边唱或者吃饱饭后马上唱歌,都会对胃造成影响。它会让你的胃壁变得越来越薄,血流量会增加,你的“飙歌”可能会让你消化不良,甚至胃下垂。
2、KTV中少喝冰镇饮料 在一痛狂吼之后,嗓子干渴,为了接下来更好的飙歌,你会点上一大扎冰镇饮料?然而在狂饮之后,你会发现你的声带会变紧。这是因为高歌之后,咽喉血管处于扩张状态,如果遇冷,血管会骤然收缩,使得喉部粘膜水肿,严重的会有暂时失声的风险。
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