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桥垫资算非法放贷吗?
首先开讲,过桥垫资是指为银行贷款人提供资金帮助其从银行倒贷并收取利息或者手续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2019年之前并不是非法的,属于民事调整范围。
但2019年10月21日起,非法放贷不仅违法而且构成刑事犯罪中的非法经营罪。以下是该规定的部分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 社会 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垫资过桥跟放贷都是一样的性质,首先要看利息有没有超过3分,超过就是非法,没有超过就是正常,那就有归还贷款和利息的义务和权利。
同时还要看是个人还是机构,如果是个人那不能超过200百万,如果超过就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是机构那不能超过一千万,超过了同样都是非法经营罪。
如果是持牌机构放贷,那放多少都是合法的生意行为,前提还是利息不能超过3分,按照现在放贷的市场环境,放贷人都会规避了法律风险。
最后那怕是非法经营罪,借款人都要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毕竟借钱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放贷人要坐牢而己。
这是一个专业的好问题,事实上过桥垫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究竟算不算非法放贷值得大家探讨。
过桥垫资是一种超短期的过渡性贷款, 应用场景非常广泛,比如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买卖中的赎楼贷,代还信用卡等等。其中,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过桥最好典型。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不具备相关金融贷款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量化标准:年利息超过36%,2年内累计超过10次,放贷金额累计超过200万。
对比《意见》,过桥垫资的业务特点很尴尬,事实上属于非法放贷的居多。
1、 垫资方的资质。 因为过桥垫资时间短并且事先没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期限,银行以及正规贷款公司在快捷灵活方面远不及民间机构和个人。 目前垫资方基本以民间机构或者个人为主,基本 不具备相关金融贷款资质,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
2、 利息。 过桥垫资业务中双方约定的资金费用事实上就是短期贷款利息。过桥垫资时间很短,一般是按天数来计算费用,基本在每天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之间,低于千分之一的或者高于千分之三的也有,但比较少见。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年利息就是36%了,已经到了《意见》规定的最高限,也就是说,只要日费用超过千分之一的过桥垫资都是不合法的。
3、放贷的频率。 资本都是趋利的,过桥垫资因为是超短期,往往不超过7天,甚至三天,一笔垫资业务结束后,资金不能闲置,就得再寻找下一笔业务,以一年累计下来,一般放贷次数远远超过10次。
4、放贷的规模。 过桥垫资的金额大小都有,小到信用卡代还,大到企业贷款动辄几千万几亿,事实上大都远远超过200万的累计限定。
对比以上几条,就可以发现,只有一种方式可以合法,那就是:领取小贷或典当牌照,每笔业务费用不超过每天千分之一,每笔业务额度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0%,但新的问题就来了,由于过桥垫资属于超短期纯信用的贷款,期限短风险高,如果完全遵照这些限定,资金就失去了动力,积极性必定大打折扣。
但过桥垫资是现实的需求,从积极意义看,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人保持现金流的稳定,使贷款得以循环起来而不至于资金链断裂。因为是超短期的借款,一般是按天计算费用,好在期限短,总费用不算高,只要顺利过桥,企业能够承受也愿意承受。曾经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银行贷款过桥,山水集团提供5000万过桥资金,日息千分之4,用了6天,付出120万,折算月利息12%年利息都到144%了,就这样大风厂蔡老板还感激不尽。
一方面是确实有大量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关法规的限定,由此,过桥垫资业务事实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这个结怎么解?还得从金融扶持政策层面找方法。
1、提倡银行等金融贷款机构在企业或个人贷款到期时直接续贷,也就是贷款到期后不用倒贷直接办理续贷手续,如果直接续贷能够真正落实到每笔贷款, 那将是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福音, 大多数过桥垫资业务也就失去了市场需求,是从根上面解决了问题。
2、 提倡 成立过桥垫资专业基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等设立过桥垫资基金,免息或低息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过桥垫资。
过桥也是一种借贷,利率在国家红线内,就是合法的。
实际过桥都是按天算息,一般千1到千3一天不等,看行情,如果算到月,利息肯定是超过3分的。但是过桥一般时间都比较短,几天,10多天,我觉得这是一种好的工具吧。借贷人无法偿还贷款,需要找资金过桥续贷,这其实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事情。减轻了贷款逾期率,具体问题会酌情考虑吧,看法官怎么认定。
不然,要是没有了这种过桥贷款,贷款逾期率应该会上升,也不见得什么好事吧。最好是办理相关放贷资质,再来从事这个业务,规范哈民间借贷的风险。
不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率即为合法;作为长期的业务经营,需要相应的金融许可。
对那些,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高利贷,套路贷,就该严厉打击,一旦发现就应该,没收所有非法所得以及涉案财产,按涉案金额量刑。这些人才是影响 社会 安定的主要不良因素。
郑州市场最开始1个月3分,现在整改要求合法合规一个月1分8了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客户的资质和征信看的很重要了,有一些急需用款过桥无路可走,还是去借了高利贷。
如果这个行业没有了需要垫资的怎么办
目前市场上过桥垫资通用的持牌机构为小贷或者典当,这两个牌照准入不高,操作简单。个人放贷会有汲刑风险。
过桥垫资,只要其公司是有金融贷款资质的,其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是一般过桥垫资的利息都是高于年化36%的。所以,这个就看你自己的需求了。
二、资金过桥违法么
资金过桥不一定违法。资金过桥是一种短期借贷行为,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不违法。如果贷款人出借高利贷的,则是违法的。过桥垫资是否合法,关键得看两个基本条件:
1、过桥垫资行为是否违法,其主要的判定依据就是利率,凡是超过36%的利率,肯定是高利贷无疑;
2、过桥资金经营模式,具有明显非法放贷的特征,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以上、不具备相关金融贷款资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