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会计核算怎么处理
当贷款逾期,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力归还贷款时,银行会计部门应于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通过会计分录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核算时由会计部门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
办妥上述手续后,将逾期贷款借据另行保管,加强催收。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发生罚息利率调整情况则分段计息。待借款单位的存款户有资金时,银行应按规定的扣款顺序,一次或分次扣收逾期贷款。扣收时,由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
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二、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答:《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责任编辑:编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