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查询被执行人征信可以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非法定程序私自查询他人征信,征信机关属违法行为,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具体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二、非法查询他人征信 法院怎么判

非法查询他人征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网贷机构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判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统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受害人,可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银行能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吗

银行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征信记录。在采集查询征信信息的,需要经过本人的同意方可进行。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拓展资料

信用记录形式

1.个人信用报告

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包括: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2.个人信用评分

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越高。

3.个人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每一个参与信用交易活动的经济主体都会有一份对应的信用档案。该档案中记录了评价个人信用价值的信用信息,是各类信用记录的集合,通常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存储。个人的信用档案是由个人征信局一类的征信机构制作的。个人征信局主动替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制作信用档案。个人征信局制作的个人信用档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则是既满足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维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严格规范制作个人信用档案的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包括信息采集。

四、银行能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只要不授权的话,是不可以私自查询的。但是银行就算是查询了,外人也是无法知晓的。不过银行一般不会闲的,没事儿去查一个人的信用记录。

五、银行人员私自查询我的征信,我该怎么办

私自查询客户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将银行告上法庭,但是需要有证据,这方面的取证很困难。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所查的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

目前,该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人行的协议,都已开通了与人民银行接口的征信查询端口,可以直接登录查询。据悉,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个人信用报告。而所有查询活动的情况,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商业银行如违规查询,当事人和人行均能发现。

既然商业银行有端口直接进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征信查询,那么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才有权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据了解,如果市民个人要查询信用信息,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的征信服务中心,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而商业银行出于办理业务需要,也可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据《办法》,商业银行必须得到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