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帐款在多长时间未收回来就记入坏帐准备?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这些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称为坏账,因为应收账款成为坏账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1、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二、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备抵法的账务处理
1、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2、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3、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4、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5、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二、应收账款超过多长时间收不回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一、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转销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
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
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损失
三、贷款逾期多久会做坏账处理
银行坏账是指银行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银行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银行一般会先进行催债,持续很久了,借款公司催债无望就会做坏账处理,不过中间会进行多次的催债,首先若到了还款日期借贷人还未向银行还款,那么借贷人就会受到银行的短信、电话、邮件等催债方式,若借贷人还是没有反应的话,那么银行就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上门收债。
其次,若是借贷人还是态度强硬,坚持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将借贷人的有关借贷资料交于有关法律部门,期望经过法律方法来解决此事。
最后,有关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就会与借贷人联系,并协商还款,若借贷人还是没钱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律部门就会走司法程序,由法院立案审理,若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法院是会将借贷人所抵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折现来填补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