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消费,服务费高达2000元
除夕夜,一先生带家人去南京一家KTV唱歌放松,结账的时候发现多出了2400元。
于是就先服务员问清楚是什么钱?结果服务员说是服务费,问对方是什么服务费?服务员回答说是倒茶水费。
当时就震惊了,倒倒茶水就要2400元,你们这是抢钱吗?结果旁边一女的服务员回答,我们这儿就是这样的。
@林梦竹
大过年的一家人出去放松本是件开心的事,谁曾想遇到这样的事。光明正大的抢钱,还是理直气壮的,估计是梁静茹给的勇气。
过年虽然说服务行业没有休息,还是要轮班,即使想要在春节期间多赚点钱,但也完是合理的。
首先,小费不是顾客自愿给的,选择这一行即使要加班费也应该是老板给的,而不是把顾客当羊宰;
其次,态度决定了一切,不合理的消费,还能理直气壮的说出来,也是没谁了。网络社会分分钟都能让你火起来,但是后果就未必是你能控制的了。
最后,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清楚后果,这种事未必是个人能有胆量承担的起的,所以才会这么不怕。等事情发展不想自己想的那样时就完了,做生意做的是长久生意,而不是一时的暴利,希望这位老板且行且珍惜。
小伙伴们,你们遇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二、男子去KTV消费,却碰见好友妻子,最后为何会发生悲剧?
偶然的事件让好友之间产生的隔阂,最后成为陌生人,在这件事情当中因为去威胁对方,所以才发生了血案。
三、我老公在古镇朗达酒店欢乐迪KTV消费2000元正常吗?
在ktv消费2000元,这个是高消费的地方,果盘,啤酒很贵,还有就是一起去的朋友多,正赶上是你老公请客,所以这也很正常,不要把事情想的太坏,告诉你老公,没有下次了因为我们挣钱不容易~!
四、关于ktv消费,娱乐
有的KTV是不要包厢费的,只收酒水费,但是会有最低消费,大小包的最低消费会不一样。有的KTV收包厢费,没有最低消费。KTV里面的啤酒都是小瓶,饮料也比外面贵很多,比如三块的可以卖十块或者以上,如果人不多的话两三千可以玩很好了。当然啦,特别高档的除外。
五、十二个人。去那种豪华的ktv,共消费2000多块钱,贵不贵?
首先所有
KTV酒吧夜总会
都是谢绝自带酒水的
低消一般没有多少钱
主要是看你们都需要些什么服务
喝些什么酒水洋酒红酒白酒啤酒等来决定的
KTV团购
更不划算的
常去玩的都知道
去KTV直接开低消最划算的
低消的钱全部是买酒水小吃等
酒水一般都含有送的小吃果盘的
免时间费,可以随意玩到当天停业
团购呢,买东西也还得在出钱
所以说呢就多出了团购的那一份钱
KTV放音乐时间
最晚到凌晨2:00
不过停音乐后很多KTV客人还可以在里面玩别的
不管是白天黑夜
KTV里的物价都是一样
白天一般有可以买时间玩
晚上一般都是按最低消来算的
陪唱和陪酒的女孩是300元一个人,
陪唱的一般不能动手动脚的,陪酒的可以
上床如果人家有这个服务而且你也需要的话另加500-2000
陪酒陪唱女孩这些你可以都不用喊;去玩前最好明白,省得像很多人说的被骗消费
KTV里的啤酒
都是一打一打的卖的
一打12瓶,一般都是100多到300之间一打
量贩式的比较便宜,因为省去了
公主200(就是帮你开酒瓶、倒酒、点歌),
少爷100(中场拿个热毛巾给你)的等这两人的小费
一般都是35-55元一个小时,小房、中房;大房、豪华房、总统房一般都是设低消的。
不过我建议你去玩的时候直接弄低消,这样比花钱买房费好:小房(4-6人)一般300-500元、中房(5-10人)400-600元、大房(10-15人)600-800元、豪华房(10-18人)900-1800元、总统房(30-50人左右)1280元起。。。
六、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