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顾客签单,就是不肯结帐怎么办?
KTV顾客签单,如果知道他们是一个有实力的公司,这样你可以催要,告诉他们最近要结账,公司财务需要报税,等等,这样,他们就应该来结账。
如果是个人的顾客签单一般不应该允许的,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人是否有能力偿还?你可以经过催要之后,他仍然不来结账,那么你就提出警告,仍然不结账就可以报警了。
消费完不给钱是否违法
1、消费完不给钱违反《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合同法》。
2、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深圳一男子专吃霸王餐被拘
顶着一头黄发,浑身多处文身,身无分文却大摇大摆进各种娱乐场所肆意消费,下馆子专点招牌菜,宵夜档也一个人胡吃海喝,等到结账时两手一摊,“没钱!要不你报警吧?”好吧,这位“霸王”如此任性,最终被龙岗警方刑拘。
据办案民警介绍,“霸”王名叫王某方,29岁,安徽籍人,自上个月起就在爱联、坪地辖区因为专吃霸王餐两次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7月8日刚刑满释放,王某方又在坪地辖区的宵夜档准备再次打白条吃霸王餐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这下好了,一月连进三次拘留所,没办法出来改善伙食了。
经审讯,嫌疑人王某方称自己因犯事被公司辞退后,一直游手好闲,既不想工作,又放不下享乐的心,专拣先吃饭后给钱的空子,很多时候老板怕麻烦不报警,已是多次吃霸王餐习惯成自然了,而且吃饭还专挑招牌菜,说点得寒碜了人家怕他给不起钱不上菜。
解决了温饱,王某方又寻思起享乐来了,明知没有钱,偏偏跑到休闲会所点钟消费,理由更是奇葩,称太久没有人和自己聊天,想找个人聊天放松,期间还点了高档酒和各种零食小吃。本想再耍赖走人,结果老板不干了,扭着不放,总算是栽跟头被拘了。却不想仍屡教不改,目前,嫌疑人王某方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龙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一男子专吃霸王餐被拘
ktv消费3800没结账跑了有监控录像算是犯法吗?如果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如你所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吃霸王餐”行为了,消费后赖账逃跑的人已构成诈骗。KTV在报警后警方会进行调查,查实后会以涉嫌诈骗犯罪查找当事人,并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院、最高检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嫌疑人退赔了诈骗金额、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予起诉。
消费后不结账能够上违法吗
消费后不结账的行为属于违法,无论是消费何种物品,在消费的时候,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一个协议,消费买单,如果只消费不买单,就属于违约行为,承担继续履行买单的义务,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