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 不作逾期处理
8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二、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作逾期处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做逾期处理,事情发生之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农行上海市分行以及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邮储银行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称严格落实征信权益保护政策,明确对疫情影响还款不变的4类房贷客户开展相关政策的案例。
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一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观察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房贷客户,各大银行都下发了相关政策提供最长6个月的延期还款服务,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大利好。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只有这样才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各大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行动出台相应措施。
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引发了全力抗疫形势举措,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推送信用报告,这也意味着各项管理制度越来越全面,越来越人性化。在此背景之下,各大金融机构正在积极的行动,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拥抱时代的进一步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了解相关政策,经接入机构认定之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推送,疫情当前,万众一心才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各家银行以及企业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人心,也不能看出当地政府在不断的努力,困难面前积极主动的做好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三部门: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暂不作逾期
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5月24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宣布实施3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在此之前,各地与公积金相关的支持政策很多,如近期北京推出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对于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但整体来看,近期各地推出的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定向加大多孩家庭等特定群体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等,是优化楼市调控,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
与此前各地的政策相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三部门出台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覆盖面较广,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压力,充分体现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
另外,在严跃进看来,一定程度而言也可以将该政策视为一种新的住房金融政策,丰富完善当前各地的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和托底的政策效应。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分析,三部门表态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意义重大。近期各地针对公积金贷款及使用的政策频频出台,但针对租房群体的公积金支持政策还不是很多,该政策出台后,预计后续各地针对租房群体的支持政策也会逐渐增多。
四、因疫情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做逾期处理
5月24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