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过桥之后可以接着贷款吗
正在还房贷的房子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吗;按照正常的要求和程序,处于按揭中的房产理论上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而且就目前各银行的规定来看很多都不会接受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所以按这种常规流程是无法实现贷款的。 但是也有一些方法,目前,有房贷的房子办理抵押贷款有两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二次抵押贷款,另一种是担保垫资业务。只要按揭的房产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办理二次抵押;若资金要的急,也能找贷款公司垫资处理。 方式一: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贷款人名下有正在还房贷的房子,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 方式二:找担保公司垫资 如果贷款人名下有正在还房贷的房子,但又急需大额资金周转,可以找一家正规担保公司垫资,将现有贷款还清,然后解除抵押,再拿该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获得贷款后再将担保公司垫资款还清,剩余资金供自己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第二种方式在办理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每家贷款机构均不尽相同,因此借款人不妨进行货比三家后再选择出相对划算的贷款产品。 扩展资料 不能做抵押贷款的房产都有哪些 1、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 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 2、小产权房 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3、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 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 4、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参考资料
二、如果通过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再从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借新还旧
如果通过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再从银行贷款不属于借新还旧。
一、借新还旧的注意事项:
通常在贷款到期后进行,有的在贷款到期前进行;贷款本金减少,担保条件未降低;新贷款存续期内,必须按月付息,还本的操作方式可以是:每月一定的平均资金,或存续期内还本一次以上,或到期还本一次;贷款用途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应偿还贷款,并标明应偿还的合同号;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知道借新还旧贷款的目的是借新还旧贷款;借新贷还旧贷后,贷款至少要调整到值得关注的程度。借新还旧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贷款金额,不得增加信贷用于偿还所欠利息或增加流动资金;借贷新老抵押和担保不能中止;更换借款人是否是借新还旧,在法律领域存在争议。
二、借新还旧与担保责任承担:
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综上所述,合同主要当事人协议在新贷偿还旧贷款,旧贷款担保人同意在未注销登记的情况下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签订新的贷款合同之前,担保人利用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定物权,如果其患者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优于新贷债权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商品房 有贷款 可不可以通过过桥的方式 还清贷款 然后 在银行做一抵 有什么风险?
不存在风险,过桥公司只是暂时借钱给你还清房贷,你提高房抵额度,各取所需的合作方式!只要合同没问题就行
四、还着房贷还能再贷款吗
有房贷的可以继续贷款。借款人可以找担保公司帮忙垫资还清房贷,然后用房屋作为抵押重新申请贷款,也可以直接申请信用贷款,不过额度比较低。不过再次贷款后每月的还款压力比较大,借款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范围申请贷款额度。
拓展资料:
贷款存量控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存量控制,是指对一定时期的贷款占用量或贷款期末余额进行控制。只要贷款期未余额不超过所控制的限度,便可以不断地周转使用。这里所说“控制的限度”又叫贷款指标,即在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可以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最高数额。贷款指标可分为周转性指标和一次性指标。
(1)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到期收回,指标周转使用:
如工交企业的生产周转贷款、集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等,这些贷款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调节,是针对季节性、临时原因引起的资金不平衡而发放的。由于每笔贷款的具体原因、数量各不相同,需要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
指标周转使用是只要贷款余额不超过指标,可以借了还,还了再借,多次周转。这主要是与企业资金运动连续性的特点相适应。否则,如果不允许指标周转使用,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就不能顺利实现,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2)一次申请,集中审核,定期调整额度,不受指标限制:
如对销货在途资金占用所发放的结算贷款采用这种方法。这主要是由于销货在途资金占用与购货方承付的货款在时间上、数量上大致平衡,同时又处于联行结算范围内,由银行进行调剂,所以这类贷款没有必要核定指标和期限。
(3)一次申请,进贷销还,指标周转使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取活存透支帐户的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活存透支即企业平时将销售收入交存银行,视为活期存款,支用时,可不受存款额度限制,向银行透支。
银行只要求企业按年、按季一次申请贷款需要量,银行审查后,确定透支额度由企业在额度内周转使用。平时进货付款视为贷款,销货存款视为还款,如此往复。这种方法方便、灵活,很适合从事商品流通、购销频繁,几乎天天要贷款,又天天向银行交存销货款的企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