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怎么办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时权利人首先要保管好票据原件,并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然后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若是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的,有前手的,在取得香干证据之后是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电子商业承兑到期了账上没钱,如何退回

答: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是不会先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要看出票人账上是不是有钱。(如果是有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除外。

2、当然,这种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也会采取相应措施,比如让企业存保证金等。一旦贴现,到期后开票方没有钱给银行,银行是有权向你追索的)。

3、如果企业持有的是一般商业承竞汇票,出票人账上没有钱,开户行会退回这张汇票,所以商业承兑汇票存在较大的风险。

4、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持票企业马上赶紧向法院诉讼保全(带上银行随汇票退回来的退票说明),去冻结对方的所有帐户和财产。

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如何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话,那该汇票的持有人就行使追索权追讨该笔款项,如果追索失败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1、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

2、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3、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拓展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定义: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我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

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知晓这8点至关重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

由于受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的影响,一些大型房企为降低有息负债,利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强势地位,开具大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其上下游供应商、施工单位等支付货款、工程款。2021年,华夏幸福、蓝光黑钻、恒大地产等著名上市房企因资金链问题引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事件陆续增多,持票人也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票据追索权是什么?

按照《票据法》,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以是否发生被拒绝付款为标准,持票人的追索权分为拒付追索权和非拒付追索权。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死亡 、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可见,已到期的商业汇票一旦被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即可行使票据(拒付)追索权;另一种为未到期的票据,持票人则需要有符合《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也可行使票据(非拒付)追索权。

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条件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为第一顺序的权利,后者为第二顺序的权利,持票人只有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遭到承兑人拒付后才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提示付款即是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状态会显示承兑人是否拒付。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当及时依法提示付款并留存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四、票据追索的对象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因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尤其是在恒大公司无法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恒大公司获得票款无望的现实情况下,持票人最为现实的获得票款的手段为行使票据追索权追索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

五、票据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持票人可诉请的金额包括汇票金额、迟延兑付票据的利息(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六、行使票据追索的时间节点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追索时效期内向票据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包括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票据的前手。对于不同的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不同,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的两年,持票人对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详见下表)。因此,持票人应及时行使票据权利,避免过期导致票据权利期限届满乃至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胜诉权。

电票逾期承兑人拒付如何处理(商业承兑拒付,可以起诉出票人吗)

七、票据纠纷管辖地法院的选择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 财经 网的报道,恒大系公司的纠纷存在被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可能。如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列入被告,有些法院可能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持票人耗费的时间成本将会非常高。为避开集中管辖耗费的时间成本,建议,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履行能力较强的前提下,则不将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直接通过行使追索权起诉请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八、票据追索过程的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大于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的范围,在实际行使时有以下若干注意事项:

1、取得票据被拒付的相关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纠纷案件最为核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拒付证明,否则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拒付追索的情况下,ECDS 中的票据信息(票面信息、背书信息等)和拒付理由构成拒付追索时电子商业汇票拒付证明。票据提示付款后未获兑付的,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状态”的均可追索,通过系统打印的票面、背书、提示付款及发出追索通知及票据状态等证据。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ECDS的接入机构出具票据及票据行为相关记录的证明。必要时,可请求法院到电子汇票有关接入银行或电子汇票系统进行调查核实,或由公证机构对票据及票据行为进行公证,以举证票据及行为的真实性。

2、及时提示付款,并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据追索权,其前提是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因此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我国商业汇票都属于定日付款汇票,即在汇票上明确记载特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若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的,则有可能因承兑人的不同操作而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直接前手,也可以一并通知其他被追索人。如果持票人起诉前未履行通知义务,虽然不会对其追索权的行使有实质障碍,但是会存在因延迟告知给前手带来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因此提示付款被拒付后,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3、审查票据的取得方式,确保持票人合法持有并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之规定,持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院《九民纪要》精神,向不具备贴现资质(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事人贴现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甚至,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以通过买卖票据方式取得或未付对价的,持票人要求前手背书人支付票款而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持票人在诉前应重点审查与直接前手有无贸易背景、是否真实贸易关系、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合法方式取得票据。

律师提示

在发生商业汇票逾期拒付的情况下,建议持票人应依法保全票据权利(及时提示付款并作成拒绝证书),并尽快委托票据专业律师在追索时效期间,及时到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贺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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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承兑逾期兑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话,那该汇票的持有人就行使追索权追讨该笔款项,如果追索失败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拓展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

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完成上述步骤后还是无法获得偿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对起诉对象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方向性。

持票人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持票人应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

持票人应提前应对诉讼过程中被告的各种抗辩理由。

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款怎么办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时权利人首先要保管好票据原件,并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然后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的,有前手的,在取得香干证据之后是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

拓展资料: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特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

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上线,是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

办理指南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