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抵消合法吗
不合法。
_TV在包房里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作为消费者,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自主消费权。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自己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等。你们只打算消费550元,但KTV却一定要他们按照700元的最低标准来消费。这就侵犯了你们的自主消费的权利,实为强迫消费。同时呢,KTV明知你们消费了550元,还坚持要求你们支付700元的行为,也侵犯了你们的公平交易权。
二、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去ktv消费可以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ktv消费属于职工福利或交际费用或个人消费,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明确规定不得抵扣,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滞留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