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六步走”,拒绝征收会怎样?不满征地补偿怎么办?

从2020年开始,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土地征收三步程序调整为六步程序,并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六步程序为:

(一)调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三)公告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签订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拒绝公开征收信息怎么处理(拒绝公开征收信息怎么处理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事关大家的利益,是大家最关心的,有些朋友对征地补偿不满就会拒绝征收。那么,征地可以不同意吗?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呢?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应该予以配合。为了杜绝乱征收现象的发生,2020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也作出了详细说明。那么,不能拒绝征收,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呢?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只征迁房屋不征收土地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只拆房不征地显然不合理。征地拆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征地才有拆迁。征收范围划定的是一整片区域,而不会是各个零散的点,一旦征收范围确定,该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就会被征收。如果此时征收方只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置之不理,显然不合理。

这种“只拆房不征地”的做法,使土地的价值随着被征收人的搬离“贬值”,可以想象,这样的征收方式,剥夺了农民朋友不少的利益。

农民朋友遇到这事儿,可以这么办!

征收项目启动后会公布征收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因此,被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征收范围在哪里、多大面积以及征收什么样的土地等等,会直接告知被征收人。只要农民朋友的土地房屋在这个征收范围之内,就可以要求征收方统一征收。如果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要求没有进行考虑,没有进行统一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就征收方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征收公告对这部分内容过于模糊笼统,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土地的具体信息。如果被征收人没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到此次征收的任何信息,那说明此次征收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本在统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却只拆房子不征地,这样的拆迁有问题吗?肯定有问题。面对征收,被征收人要提高警惕,如果对征收有任何疑问就要通过各种渠道问清楚、问明白,拒绝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