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厅自制一批酒水饮料用于销售征收与增值税吗
自制酒水饮料,如果用于现场消费,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是用于现场消费,而是对外销售,则需要交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饮食业,娱乐业销售自制的啤酒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 4号)第五条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四条规定: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消费税额为每吨250元。
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交什么税
1.如果是啤酒生产厂家生产的啤酒,那么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存在混合销售的问题。
2.如果是从事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的单位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那就是属于混合销售,应该交营业税和消费税。因为主营业务决定了是交营业税的单位,而销售啤酒只是附带的,所以一起要并入销售额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