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国家允许吗?

一般而言,催收公司是一种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开展业务的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催收公司能够提供给一些金融机构的合法催收服务,是受到法律允许的。但是,现实社会中不少“暴力催收”业务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范围。

国家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暴力催收。“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暴力催收不仅违法犯罪,刚刚又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24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部门早有准备,列举了10多类扫黑除恶的范畴,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赫然在列。

法律依据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催收公司现在已经被国家立法(国家对催收)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催收公司国家承认吗

催收是不合法的。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讨债公司都不合法。

自然没有正规与不正规之说。

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