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与过桥贷款有什么不同?国外有什么过桥贷款的成功案例?
很多刚接触企业融资的人会接触到一些专有的名词,基中包括过桥资与过桥贷款,那么过桥资金与过桥贷款有什么不同呢?国外又有什么经典的过桥贷款的成功案例呢?中国私募网过桥资金专家为你解答过桥资金与过桥贷款有什么不同和分析国外经典的过桥贷款的成功案例
过桥资金: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贷款:
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又称搭桥贷款。从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以一些抵押品诸如房地产或存货来作抵押。因此,过桥贷款也称为“过桥融资”(bridge financing)、“过渡期融资”(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资”(gap financing)或“回转贷款”(swing loan)。
过桥贷款在国外通常是指中介机构在安排较为复杂的中长期贷款前,为满足其服务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资。对我国企业资本运作而言,过桥贷款是专指由投资银行或者其它财务顾问推荐并提供担保,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满足并购方实施并购前的短期融资需求。
国外经典案例:
过桥贷款作为国外企业并购的外源融资方式之一,是由投资银行向并购企业提供的以自有资本支持的、高利率的短期融资,以促使并购交易顺利完成,条件是以后并购企业采用发行垃圾债券的方式来取代这种过渡性的贷款融资。
以英国比萨公司(Beazer)收购美国库帕公司(Koppers)为例,雷曼投资银行在其中担当整个并购交易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比萨公司与雷曼、奈特威斯特两家投行联合组建了名为BNS的控股公司,它们分别持有49%、46.1%和4.9%的股权。BNS公司是比萨公司使用表外工具的载体,比萨公司借助这一表外工具,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上隐去了13.07亿美元的债务。当比萨公司日后持有BNS公司50%及以上股权后,该项债务才会反映在比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BNS公司的资本总额为15.66亿美元,其中债务资本为13.07亿美元,股权资本为2.59亿美元(包括普通股0.5亿美元和优先股2.09亿美元)。BNS公司收购库帕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多样的,其中13.07亿美元的债务资本由雷曼公司和花旗银行提供,雷曼公司提供了5亿美元的过桥贷款(该过渡性贷款通过在美国发行3亿美元的垃圾债券得到了再融资),花旗银行提供了8.07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其中4.87亿美元为其他银行的辛迪加贷款,其利率为基础利率加上1.5个百分点)。BNS公司0.5亿美元的普通股资本由比萨公司与雷曼、奈特威斯特两家投行提供,其持股比例分别为49%、46.1%和4.9%。BNS公司2.09亿美元的优先股资本由比萨公司提供,该资金得到了奈特威斯特投行2亿美元的信贷支持。
内保外贷是什么意思?
内保外贷就是指地区金融机构为地区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的附设企业或入股项目投资企业给予担保,由海外金融机构给海外投资企业派发相对应借款。担保方式为:在信用额度内,由地区的金融机构给出票据或备用信用证为地区企业的海外企业给予融资担保,不必逐单审核,和过去的融资性担保对比,大大缩短了工作流程。
在发行股票的担保中,依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界定,内保外贷就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址在地区,债务人和债务人注册地址均在海外的跨境电商担保,相对应地,外保内贷就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址在海外,债务人和债务人注册地址均在地区的跨境电商担保。
一是"内保",二是"外贷"。"内保"便是地区企业向地区支行申请办理设立担保函,由地区支行出示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接到的票据向海外企业放贷。
内保外贷代表什么意思?内保外贷有哪些法律纠纷?
申请人和债务人本身很有可能存有的风险性
1.担保申请人的证书
担保申请人应合乎内保外贷业务查询的法律主体,其集团公司总体境外投资运营、建筑工程承包、服务贸易等主题活动应合乎在我国管控及外汇政策的相关要求。假如申请人资证不理想化,企业风险性较高,则不宜申请办开设担保和融资业务流程。
2.海外债务人的偿债
债务人与申请人分别为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行为主体,为本身的负债单独负责任,因而债务人偿债和可预估的还贷自有资金尤为重要。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状况、贸易从事工作经验及历史时间交易明细都能从一定水平上反映其个人信用情况。当债务人不具有充裕的还贷工作能力时,就必须 借助地区票据担保优秀人才能还款海外融资。特别是在当海外贷款人运营早已发生亏本,这般时仍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流程,因为海外欠缺还贷来源于,地区票据在设立之初就遭遇被索偿履行合同或数次贷款展期的风险性,违反了内保外贷业务流程最开始的担保目地。
与此同时,债务人与申请人一般又具备关联性,或为同一集团公司项下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依据彼此之间签署的协议书有别的联络。根据这类关联性,有的企业虽然有运营整体实力但在设立内保外贷时有履行合同趋向,根据半途故意履行合同乃至经常履行合同,违反规定向海外迁移资产;也有的企业为避开本地管控,在外地出具很多票据,担保经营规模有时候做到其总资产的多倍。
3.海外融资的资产主要用途
对于企业每一笔融资业务流程,必须在确定基本买卖真实有效、合理化的基本上,融合债务人的运营特点,依据其要求,挑选适合的融资商品及还款协议,并且必须 不断追踪融资资产是不是真正的依照设置的主要用途应用。海外资产主要用途合规不可有疑问,如海外贷款人无实体线运营,实则空壳子,就存有根据内保外贷方法将地区财产转移出国的行为。在申请办内保外贷业务流程之初,就必须 清除企业存有项目投资自有资金出现异常、因涉嫌向海外不法迁移财产、偷税等涉及到海内外非法活动趋向等状况。
企业作为担保人的内保外贷业务
该业务分两部分:一是“内保”,二是“外贷”,“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交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关于此项业务,假设我们国内的公司,A公司,您在海外一个子公司是B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比如参与国际间的贸易竞争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企业周转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急需要银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B公司有“规模”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比较大。而A公司跟交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这样背景下,我们怎么解决遇到的问题?此时通过交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就可以解决大家碰到的困难和需求。由境内企业向交通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我们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由离岸中心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解决了客户的需求。刚才我说了这里面有四个当事人,担保人指交通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我们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这里我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目前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内保外贷业务对客户会带来什么好处呢?首先企业不需要前往外管局的审批,借助境内公司实力支持境外公司的发展,有效为海外企业提供支持,同时我们离岸中心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同一银行来操作,审批比较快,手续比较方便,便于我们海外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竞争。介绍完“内保外贷”业务之后,再跟大家分享一下“外保内贷”业务,假如香港公司A在国内子公司B,B公司因项目建设急需要人民币的贷款,但是这个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币存款,“有钱却进不来”,怎么办?假设英属维京群岛另外一个公司A,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到国内投资的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而国内子公司B公司的资金需求很紧迫,又怎么办?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通过“外保内贷”这样的业务可为企业解决困难。就是由境外企业通过境外资金作为担保向交行离岸中心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离岸中心出具融资担保函给交行境内分行,而交行境内分行在收到此担保函后,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通过这样的业务,可以带来如下的优势: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实力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的资金在享有较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境外资金无须汇入到国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所有相关业务均在交通银行一家银行之内操作,手续简便。
那么大家会问是不是所有的客户只要海外有资金均都可以作为“外保内贷”业务?外保内贷业务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需要超过25%;如果需要履约,境内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条件。
通过离岸业务,企业可以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扩展海外反投资,实现境内外业务联动,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方便国际贸易,避免贸易壁垒,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享受高品质的服务及全球化便捷融资,有效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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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贷款怎么操作
过桥贷款的办理流程: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贷款机构审批贷款申请。审批通过,签订合同。贷款机构委托另一家机构先行发放贷款。贷款机构发放贷款,另一家机构收回贷款。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拓展资料:
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
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在我们国家,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
2021年6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存量尽快压降、结清,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过桥贷款的关键要素是要有合格的购买人(a qualified buyer)和署名合同。
一般来说,对新房发放抵押贷款的贷款人将提供过渡期融资,作为出售财产结算时应付的个人票据。
可是,如果对你拥有并要出售的财产没有购买人,大多数贷款人将会对该财产设置留置权(lien),从而使过桥贷款成为一种第二抵押(second mortgage)。
需要注意的是,过桥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关注贷款的利息成本、距离前端费用(up-front fees)以及出售房产所花费时间比预期长所带来的后果。
虽然过桥贷款属于短期融资,但是其利率较高,距离前端费用也较高(比期限仅为几周或几个月的贷款利率通常要高)。事实上,对于能获得预付款的贷款人来说,任何一笔担保贷款都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如果个人持有股票、债券或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最好还是以它们作为抵押品来申请过桥贷款。
2021年6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存量尽快压降、结清,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