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在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未向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依据那条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管证
营改增后国税开出的外经证过期未核销怎么办?
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2、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规定: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3、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4、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外经证未过期但是没有及时到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如何处理?
外经证是税务部门开到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证明,方便施工单队到施工所在地开票。结束后要到税务局注销,否则会影响下一次开具外经证明。其它暂时没有。
如果异地业务未终了,现在不用办理外管证了,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扩展资料: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