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在肇庆怀集买房,能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老公信用卡逾期,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
可以,详细原因如下:
提取条件: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大修自住住房的;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提取流程:
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当地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三、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 的详细流程?
您可以借鉴 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1.8‰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号:2102109129300015011;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10、中标通知书(可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必须是盖有“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备案专用章”的)(市招标办:
二、办证注意事项: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所属城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青秀山管委会、相思湖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内的项目由所在开发区(或管委会)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2、属补办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遗失声明及处罚凭证等资料;
3、根据国办发[2004]7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视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我委不予办理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项目的须按要求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5、提交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其中特别要注意层数的表述:层数含或不含跃层、杂物房、架空层)等事项应一致;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以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所载明的事项为准。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施工许可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6、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7、自核发之日起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按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期日历天数加上一~三个月止;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在期限内未完工的,应在施工许可证有效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申请延期的,依法注销施工许可证。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许可证进行查验;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9、临时性建筑工程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项目开工前应尽快到下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登记单(市统计局
2、建筑垃圾处置A证(市市政局
3、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申请表(市环保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6、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7、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审批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