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供应商延迟交货

如果在采购合同中,定义了惩罚措施,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相应条款,下次签订合同时,可进行补充。

如果确定为供应商责任,且影响非常大,例如导致停产,则应立即召集供应商开会讨论对策,并应向供应商索赔,如导致你们的客户也停产,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如果供应商说我不做了,则一方面要按照合同追求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备选供应商供货(如果没有建立备选,则说明你们的体系不完善)

建立供应商定期评价系统,将准时交付业绩纳入评价系统。如供应商准时交付率一直很低,则可以考虑1)发警告函限期改善,2)太严重的可以考虑将订单逐渐转移至备选供应商。

二、货款已付清,供应商不交货怎么办?

这明显是供应商欺负你这个老实人。

你这是定制产品,供应商没有按照你的要求如数生产,这就是供应商的责任。这时候再去补货,就不划算了。所以他只能等其他客户下和你一样的产品,保证不亏。或者你再追加一定数量的订单,让他等价生产。供应商肯定干。但这样做的话,是你在帮供应商。如果你不帮供应商,也可以,因为本来就是供应商的责任。不帮他们,就打官司,一纸律师函,对方见你动真格的,马上求你放他,要么剩下的货补发,要么退差价。

三、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规定如何赔偿

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对此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供应商逾期送货怎么处理(供应商逾期供货)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