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是电信诈骗吗

催收不是电信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做电话催收员,现在被抓了,要判刑吗?

不判刑,打电话催收是被允许的,不算违法。不过,电话催收一定要在规定范围内执行。规定如下:电话催收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下午九点;同一个平台同一天打催收电话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未经允许不能随意骚扰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同时、工作单位,即爆通讯录。

法律分析

一般的电话催收员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电话催收员还结合了暴力催收他人、故意制造他人违约行为,则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打电话催收辱骂行为从而引起肢体冲突是常见的,所以在催收过程中,双方尽量态度平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讲道理,禁止骂人。催收一般都是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当发现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形,要尽量避开。若没有办法避开,进行适当的正当防卫,后续交由警方来处理。无正当理由,催收员行使暴力还是客户行使暴力,都是违法的。有不少人还存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从而当别人欠债不还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取回欠款,甚至有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绝不允许用非法的方式来保护。在催收的过程中,无论是拖车还是收取客户的财产,任何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东西都需要向公司进行报备,等待客户协商处置的方案落实。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随意处置财产。私自收取客户现金不入账,可能会引发职务犯罪。变卖客户财产,收取客户现金的行为也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解释下逾期催收电话不接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不接,全是一些网络电话号码,又不是银行的官方电话,我凭什么要接,我又不知道是谁打来的,再说接了就会在电话里面威胁恐吓,通过和你电话聊天,抓住你的人性弱点,从而让你感到恐惧,以让你达到快速还清欠款。这种催收电话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对负债人构成威胁恐吓等,已经严重影响负债人的生活工作等,个人建议不要接听。因为你现在没有钱也没有能力还款,接听催收电话也是于事无补,电话里面协商不了,反而被催收以各种手段威胁恐吓,得不偿失。

至于不接催收电话等是否构成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很明确的回答你,肯定不会构成诈骗违法行为,

第一,电话号码陌生,全部是网络虚拟电话,对我进行骚扰,不接电话很正常,不会构成诈骗违法行为。

第二,我们是正常借贷,贷款身份信息是正确的,也没有进行伪造骗贷等,只是目前无法还款,不会构成诈骗。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真要像你说的那样就好啰,一千五百多万失信人,全部名下没有资产这可能吗?问题不用说都清楚,我也赞成区分真假老赖,严格来说两种称呼,第一种实体经济和遭遇天灾人祸的那是真的叫执行不能,我也建议国家实行司法救助政策帮扶,而不是那债权人的利益来牺牲,这是有悖公平;第二种恶意套路借诈骗式借贷,这是真正名副其实的老赖,主体上已经构成拒执罪非法占有诈骗罪,都统统归类于民纠,从而是他们逃脱应有的惩罚,而他们的无耻程度是无以伦比的,他们还在把水搅混,借创业失败名义呼吁废债从而达到他们的险恶用心;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区分真假老赖,再联动全 社会 单位团体,全民打赖,不主动到指定机构如实申报来源去向,单位拒绝入职,全民举报,共同抵制,网上追逃,对于提供帮助老赖藏匿躲避转移资产逃避还债挑战藐视法律制裁不能的以同罪,窝藏罪论处,老赖数字立刻会下降很多;如再不制止诚信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不劳而获,随意豁免无责蔓延全民族赖起来,那可真是悲哀了,无论如何都不能让废债合法化发生,等同支持无责不劳而获大家都去效仿。

这个看你之前有没有还过。

并不是催收说怎么样就怎么样。

也不是像那些自称某某某律师说的那样。

第一平台利息是否合法?

第二催收手段是否合法合规合理?遗憾的是大多数催收都不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你的态度问题。

第四是否是虚假身份资料申请?

如果以上都没有,那么最多构成合同违约,不构成犯罪。

最后,坦然面对,欠钱不是欠命。逾期违约责任可以负,但如果他们没有合法合理合规的催收。不要手软也不要紧张,拿起电话直接在工作日朝九晚五的时间段拨打12378投诉先。

不要害怕催收暴力催收,就怕他们关心你最近身体如何、工作如何。

催收的话术无非就是,威胁起诉、威胁上门、威胁打电话给亲戚朋友、威胁打电话到村委会居委会、威胁征信黑了牵连孩子、威胁报警。这些都不用怕,多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就能他有来言我有去语。网络这么发达,你想看什么法律在网上搜不到?

总而言之,不建议你失联失踪。电话选择性接一下,但最好要录音。免得到时候你说催收威胁你,你拿不出证据,就尴尬。

欠钱要认,但只认合法的。只要你守住底线,OK,没人能将你送进去。

上门催收什么的也不要怕,第一上门要经过你或者你的家人同意,如果你不同意,OK,报警,谁知道他们是干嘛的?虽然我们没有私闯民宅就地无限自卫权的说法,但我们可以让暴力机构进来啊!间接的也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至于起诉,那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个就不要多说了。

能还就还了,能解决就解决了,解决不了就提出你的诉求。至于他们愿不愿意,那是她们的事情。

做什么没有风险?哪有那么多老赖?那些天天喷的人都是什么德行,他们自己心里没数吗?连什么是老赖什么是无能为力都搞不清楚还这样那样。真笑死人了。

兄弟,别去逃避,坦然面对!

第一,你跟三方无任何关系,没任何义务去跟一个三无人员对话。

第二,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触犯刑法的,保留好证据。

第三,平台电话必须接,要么协商,要么起诉,差钱而已,法院枪毙不了你,留点生活费,慢慢还,还是合法利息。

第四,起诉是好事,不要怕这怕那,差钱临时可能还不上正常,要面对,不逃避。

银行的电话是必须要接的,本来就已经逾期了,如果再不接银行的电话,银行方面就会认定是有意不还。就算无力还款,银行的电话也要接,而且态度还要好,以让银行认定是想还款但目前(暂时)无钱可还……。

而第三方催收的电话,我不知道他们用的是什么电话,一般都会被手机自带拦截功能拦截,也会因被多人标注“骚扰推销”电话而被拦截,因此,很少会接到电话。但是,一旦电话接通后,态度几乎都很恶劣,很少遇到愿意听你说话的催收员。因此,你可以选择不接,你可以认定是骚扰电话……。

前两天我说了一下我接到第三方催收的电话,对方是一个女的,根本就不给我说话的机会,而且还想激怒我让我说出他们想得到的话,不过,最终把我激怒了(但我没说出他们想得到的话),把对方骂了一通。事后想想,还是与银行方面联系一下,于是就打银行方面联系,并询问了一些事情。第二天银行方面打电话催收,但说话方式、语气态度都与第三方催收相反,特别客气。同时也接到第三方催收的电话,这次是一个男的,态度上及方式上与那个女的就有明显的区别。

当你接到第三方催收电话时,无论对方如何激怒你,你千万不能说出“就是不还”或“有钱也不还”之类的话,否则,他们就会以这为证据,证明你是故意不不款的……。

对第三方催收的电话,你可以有选择的接听,如果对方态度好你就好说,如果对方态度恶劣,你也不用客气,不过有一点你一定要做到,那就是录音。

诈骗罪不是单一的接不接电话来判断,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电话催收为什么被判定诈骗(电话催收为什么被判定诈骗罪)

信用卡和贷款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对欠款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伤害,大部分人有还款能力还是会尽快还款的。

催收电话我认为可以正常接,每次接听时可以进行录音,要求对方表明身份,受什么机构委托,如果违法违规进行催收,可以向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有钱却故意躲避,这个事情就值得商榷了,国家法律保证的 社会 稳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建议大家做贷款和信用卡一定要慎重,合理计划自己的资金运用,保护好自己的征信记录。

诈骗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里不分析,直接回答问题。

借贷方逾期不还款,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但并不违法,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履约,最后出借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出借方自身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权。

出借方通过电话催收属告知行为,是成本最低,送达率最高的手段。借贷人不接/拒接电话,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失联逃逸,也不存在善意/恶意的司法解释。

如出借方使用暴力催收并造成借贷方人身伤害,例如禁锢殴打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解释下逾期催收电话不接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一定条件下的“不接不还”,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单张卡透支超过五万元,经有效催收两次以上、三个月仍不还款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效催收,指的是以下的催收:

另外,认定有效催收,还需要有银行提供必要的证据,例如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并且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因此,透支信用卡以后,当事人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擅自更换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使银行联系不到自己,如果这样做,恰好给银行保留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证据提供了机会,把自己送进万劫不复之地。一旦信用卡诈骗罪证据坐实,那么就等着银行报案抓人就行了,银行不怕透支人不还款。

逾期的情况下,不接电话也不还款,不能证明你是诈骗罪,不过如果你重打申请过信用卡,甚至包括网贷的情况下一期都没有还款,那很容易被定为诈骗罪,首先诈骗罪是有一个前提的,是指申请人从未进行过还款的,才能定性为诈骗犯,如果你只是逾期了,曾经还过款,并且还款的次数比较多,那么法院不会判你为诈骗,这点你就不用担心了,一般情况下都是催收的工作人员来去吓唬负债人,说可以告你为诈骗犯,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收回欠下的款项,所以说的比较严重一些,如果负债人确实应该考虑一下欠银行的,或者是某机构的债务问题,如何还这笔款项也应该是该考虑考虑的,如果长期以来就这样的去拖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负债人自己要为自己规划一个还款的计划,然后并且与银行或机构进行一定的协商分期,然后就能够按照每一期固定的金额进行还款,这种情况是最好的一种选择,否则你欠下的债务问题,虽然说现在没有还,并不代表着将来你不还,债务问题永远都是自己的,还是建议早还完债早完事儿

主要看2点。

1)是信用卡逾期还是网贷逾期。

如果是信用卡逾期,构成信用卡诈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信用卡透支金额超过5万元(单卡,不含利息、违约金);

第二条,被认定是恶意透支或者非法占有。

A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的三种情况: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B非法占有: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以下六种情况,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持卡人信用记录;

还款能力和意愿;

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

透支资金的用途;

透支后的表现;

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所以说,如果只是单纯的对催收电话不接不还,并不足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尤其是第一条的金额,如果本金没有超过5万元,法院不会考虑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最多属于民事纠纷。

2)网贷逾期。

网贷逾期的话,就看放款机构是否正规,是否是持牌机构,年利率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没有超过36%)。如果放款机构没有问题,同样也是参考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

四、信用卡诈骗催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本来也是在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错误当初一不小心犯下以后,完全就是有可以改正的机会的,就类似于恶意透支信用卡,其实银行不会在当事人第一次不偿还的情形下就直接起诉了的。一般都是在催收没有什么效果的情况下才会起诉的,那么,信用卡诈骗催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由信用卡诈骗催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认定有效催收,应当对银行是否实施催收、持卡人本人是否获悉催收信息进行审查 在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罪 中,银行催收方式多样,一般采用短信、电话催收、向户籍地或者持卡人预留的其他地址发催收信函以及上门催收等。持卡人恶意透支后往往采取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拒接银行电话、更换手机号码或者拒收催收信函。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效催收的事实如何认定争议较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银行催收的形式。催收信函记载了透支信用卡的卡号、 欠款 金额、催收日期等详细信息,可直接证实催收的内容。但银行电话催收记录具有其单方面性,往往无录音或者其他 证据 佐证,难以反映催收内容。 二是持卡人收悉有关银行催收的信息。银行提供催收信函,证明根据持卡人所留的地址,实施过催收行为J.实践中存在持卡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同住人签收信件后未转交给持卡人等情况。因此,仅凭银行提供的催收信函存根及挂号信记录仍无法证实持卡人确已收悉的,不能确以该催收的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提供证明持卡人收悉银行催收信函的信息,否则不能认定催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银行信函催收还是电话催收,都是催收方式之一,无论哪种方式,均需要其他证据的印证,即查证属实的,方能认定为有效催收。 (二)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在 缓刑考验期 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其所犯罪行系新罪,应当撤销 缓刑 ,予以并罚 一种观点认为,房某的恶意透支行为均发生在前次判刑之前,属于漏罪,不应撤销缓刑, 数罪并罚 。具体理由如下: 1、“经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被告人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推定要件,在确定被告人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况下,被告人实际犯罪的时间仍是其恶意透支的时间,此时犯罪已经处于既遂状态。如果将“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机械理解为确认犯罪时间节点的要件,则会使犯罪时间因银行的催收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追究。 2、房某实际持卡透支消费及取现的时间均在2011年3月之前,此时,房某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已经完成,非法占有银行资产的行为处于既遂状态,因此,房某实施犯罪的时间节点应当确定在2011年3月前,即前次判刑之前,不属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漏罪予以处罚。 3、 “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实际生活中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打击面过大而增加的限制要件,不能因为存在该限制要件,而在银行怠于催收的情况下造成犯罪时间延后,最终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后果。特别在.涉及撤销缓刑等情节时,若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将犯罪时间延至缓刑考验期内,造成被告人犯新罪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后果,有失公允。 此可见,信用卡诈骗催收认定主要是根据银行对信用卡持有者的一些催收的信息进行认定的,比如说银行会给当事人发短信,打电话,甚至是直接发催收函的,但是这些催收都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因此银行在催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实际上笃定当事人就是诈骗的这种心态,也是持卡人无视银行催收的这种态度。

五、平安普惠借款一期都没还,催收说这是贷款诈骗罪,真的是这样吗?

是的亲,如果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有可能判你贷款诈骗罪量刑,但是他们催你直接说贷款诈骗罪不行,他们可以说你是贷款诈骗,那个罪成立不成立只有起诉你才能定。这个罪能不能定,哪怕你还一期也好,一期也没还起诉你至法院肯定能定你罪,如果起诉书传给你你可以协商一次还清,还要得到对方的谅解。如果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有可能判你贷款诈骗罪量刑,但是他们催你直接说贷款诈骗罪不行,他们可以说你是贷款诈骗,那个罪成立不成立只有起诉你才能定。这个罪能不能定,哪怕你还一期也好,一期也没还起诉你至法院肯定能定你罪,如果起诉书传给你你可以协商一次还清,还要得到对方的谅解。近期有粉丝询问了我一个问题,她说去年10月份在平安普惠借了一笔15万元的信用贷款,还了3期,后面因为肺炎疫情的原因,资金出现问题,目前还不上了,自从逾期开始,平安普惠就不断地给她和家人打电话催收,给她们造成了极大的心里困扰。昨天更是有个自称是平安普惠法务部的人员给她打电话,说如果在两天内不把逾期的款项处理掉,普惠公司准备去公安局报案,说她这种行为是贷款诈骗罪,罪名成立,将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因为这个,她一晚上没睡好觉,问我这个事情是不是真如平安普惠催收所说的,她这是贷款诈骗罪?

我们先来看下刑法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当时这位朋友申请贷款时填写的资料是真实的,贷款的用途也是真实的,那么,就算她只还了3期,后面还不上了,也不会涉及贷款诈骗罪。只是普通的借贷纠纷,后期最多也只是涉及民事诉讼。

所以,依照笔者的经验来分析,这个是属于平安普惠催收的套路,目的是给你造成压力,让你还钱

六、为什么信用卡催缴电话都被标记成诈骗

很多电话因拨打频次问题都会被误标记为营销/催款/快递电话等,导致影响到我们正常电话的接听,平时电话比较多的朋友可以使用一款叫云拨电话的app,可以防标记与拉黑的,且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