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澳门超期快一年了,出关要什么手续?要不要拘留?
出关需要的手续条件:
1. 根据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32条的规定,对逗留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超过许可逗留期限者,每逾期1天将被科以澳门币20元之罚款,但仅以三十天为限;该罚款须在违法者被拘留或自行投案后即时缴纳。
2. 未按上款规定及未在上款所指之期间(30天)内使逾期逗留的情况符合规范者,均被视为非法移民,且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或外地劳工逗留许可,为期2年。即使提出申请,出入境事务厅亦拒绝受理。
3. 若逾期逗留者不自动缴纳第1款所指之罚款,或其逾期逗留超过30天时,澳门特区行政当局将依法驱逐其出境及禁止其于一段期间内再入境。
拓展资料:
《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中规定:
一、对在许可期限届满後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但不超过三十日的人,每逾期一日,科以等同於本行政法规第二十九条所定费用2.5%的罚款,有关违法者在被拘留或自行投案後须即时缴纳罚款。
二、曾於一年内作出相同违法行为的人,不得根据上款规定以缴纳罚款的方式促使有关逾期逗留的状况合乎规范。
三、未按第一款规定及在该款所指的期间促使逾期逗留的状况合乎规范的人,视为非法移民,其於两年内不得提出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或外地劳工逗留许可的申请,出入境事务厅对此等申请将不予受理。
澳门入境许可及逗留许可:
一、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入境许可,须由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格式一的文件,经出入境事务厅,向行政长官申请。
二、提出申请时,申请书内可包括申请人的家团成员。
三、根据格式二的文件而批给的入境许可,应自批给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使用,否则,该入境许可即告失效;入境许可容许其持有人於该许可所定期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
四、对於有意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无以上数款所指入境许可或签证的人,出入境事务厅可批给入境许可及为期最长三十日的逗留许可。
五、行政长官得以批示决定某些人士或群体、某国家或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不得获给予上款所指的许可,而应事先获得入境签证。
二、在澳门逗留超过了规定的七天,会怎么处理?有什么影响?会不让再入境吗
在澳门逗留超过了规定的七天一般会处以每日200澳币的罚款,若长时间逗留,会被驱逐出境且下次限制入境。
根据经第23/200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32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逾期逗留不超过30日者,每逾期逗留一日,罚款200澳门元。
倘若於180日内重犯或逾期逗留超过30日者,即被视为非法移民,须被驱逐出境及被禁止於某段期间再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逾期逗留并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
扩展资料:
2009年,澳门特区政府曾将逾期逗留的罚款金额由最初每天澳门币20元提高至200元,并且第一次针对180天内再次逾期逗留的人士引入累犯制度。新规定实施后,逾期逗留的总人数随即大幅下降。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有关人数锐减10万,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然而,近年逾期逗留的人数再有上升的趋势,且以逾期逗留不超过30天者为主。梁庆庭指出,2011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增加5000多人。
此外,180天内再次作出逾期逗留行为的人数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平均每天超过5人。因此,为了更有效预防逾期逗留,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关于逾期逗留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有关逾期逗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