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搭建不拆除怎么办

会强拆。违章建筑无论过多长时间,只要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一、违章建筑的范围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第1条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条之二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3条违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执行之。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视实际需要置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在辖区执行违章建筑查报事项。乡(镇、市、区)

公所得指定人员办理违章建筑之查报工作。

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6条依规定应拆除之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拒不拆除违章建筑逾期办证怎么处理(无法拆除的违章建筑怎么办?)

第7条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于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入者外,其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第9条人民检举违章建筑,检举人姓名应予保密。

第10条建筑师、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设计、监造或承造违章建筑者,依有关法令处罚。

第11条旧违章建筑,其妨碍都市计划、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空疏散、军事设施及对市容观瞻有重大影响者,得由直辖市、县(市)

政府实地勘查、划分左列地区分别处理:

一必须限期拆迁地区。

二配合实施都市计划拆迁地区。

三其他必须整理地区。

前项地区经勘定后,应函请政部备查,并以公告限定于一定期限内拆迁或整理。

新旧违章建筑之划分日期,依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经以命令规定并报政部备案之日期。

第12条旧违章建筑在未依规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缮,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前项旧违章建筑之修缮,得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订定办法行之。

第13条直辖市、县(市)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所需经费,应按预算程序编列预算支应。

第14条(已删除)

第15条国军眷区违章建筑之处理,由政部会同国防部定之。

第16条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减少出现矛盾的几率,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违章建筑物不应存在,政府也不能违法拆迁,造成损失还应该补偿。

三、违法建房怎么处理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违法违规建房可以强拆,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7)棚户区;(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四、政府承认是违章建筑但不拆除怎么办

如果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且该违章建筑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除。

五、有违章建筑执法部门不能拆除怎么办?

受害的利益相关人可以举报,执法部门不拆,告他们去,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