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处理?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先进行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以 向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房租的数额、交的时间,违约责任都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方 逾期不交房 租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租房子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先进行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房租的数额、交的时间,违约责任都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付房租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四、租房合同到期房客不交租金怎么办
1、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 2、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 合同没有约定 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3、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 解除租赁合同 ,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 承租人违约 行为导致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逾期不交房租怎么处理
逾期不交房租怎么处理要根据法律规定。
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房租不交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房客不交房租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3.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出租人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并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房屋租赁不缴纳租金,出租人可以催缴,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也可以在催告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该承租人。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