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上有一笔逾期怎么办?这样操作就行了!
; 有借款人查征信报告的时候发现,出现了一笔逾期,所以咨询该怎么办其实征信报告出现逾期这事可大可小,具体要查看逾期是什么原因以及2-5年的次数,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办呢?
1、保留时间。
很多人认为,逾期记录过了5年后就不会再出现在征信报告中了,其实并不是,如果要查还是可以查到,只是说过了5年后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银行查征信一般是查2-5内年的记录,超过这个期限的基本不会再看,当然前提是该笔逾期已经还清。
2、逾期影响。
逾期记录根据逾期时间长短,严重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一般逾期30天以内的,在征信报告上体现的为数字“1”,逾期大于30天小于60天,体现为数字“2”,这个数字越大影响越不好。
3、逾期次数。
并不是征信报告上有逾期就不能申贷了,银行一般会允许两年内出现一定次数的“1”和“2”,比如两年内“1”出现次数少于6次,或“2”出现次数少于2次都可以,具体看银行审批标准。
4、错误信息。
征信报告也有出错的情况,比如因为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扣款未及时或其它客观的原因,造成征信报告上出现了逾期记录,那么可以向银行或者当地征信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可以申诉。
综上所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都非常重要,平时每年应该查询1-2次,如果发现异常的情况,要提高警惕,以免出现不良信用污点,以后无法办理银行金融业务。
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记录怎么看
红色就表示逾期记录,不良信用都是放在红框内或者红字表示!
1、当前逾期期数:指当前连续未按合同规定金额或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次数;
2、当前逾期金额:指当前未按合同规定金额或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总金额;
3、逾期连续月数:指截止某一次逾期行为连续的月份数;
4、逾期金额:指截止某一次逾期行为应还未还的金额;
5、逾期月份:指贷款或信用卡账户存在逾期的月份。
拓展资料: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截至2015年,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8.7亿人,其中3.7亿人有信贷记录。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2021年9月30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7日央行2021年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征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征信报告上的逾期怎么看
如果征信上有逾期记录的话,直接就会在报告上显示出来。
征信报告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查询记录。而如果发生有逾期情况,就可以在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里查看到。报告上会直接显示用户有哪个银行的信用卡或者贷款逾期了,以及逾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金额多少,有没有还清等等。
当然,若是没有出现逾期还款的行为,那征信上自然就没有逾期记录。还有,若是申请贷款的平台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话,那即使在这个贷款平台上逾期了,逾期情况也不会被平台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上去,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上。
而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记录一般也只保留5年的时间,超过5年之后,逾期记录就会被系统删除了。
【拓展资料】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