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再回顾,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现在如何了?
我想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应该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近当年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让人不免回忆起这个案件。
当年这个案件被曝出来的时候,也是引起很多人的讨论,因为当年于欢因为母亲不堪屈辱,将催债人杀害,这件事情,属于防卫过当。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很多人又觉得他的这个举动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引起广泛讨论。
当然到最后余欢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并且被判定为入狱。除了催债人之外,当年参与这场案件的还有那些催收的人。其实作为债主是有权利让欠自己钱的人归还财务的,但是绝不是以这种威逼胁迫让人感觉很屈辱的方式。
当年刘欢的母亲因为欠了催债人大笔财物,并且在归还了一部分财产之后,仍然有尾款尚未结清,催债人就带领一众人,对余欢和余欢的母亲进行羞辱。而且当着于欢的面,对于欢的母亲进行羞辱,比如将自己的下体器官露出来冲着于欢的母亲撒尿,或者将于或母亲的头按进马桶里,这些行为无论是放到谁的身上,估计都接受不了。
而执行这些行为的人,也包括那些催收的人,不管怎么样这些行为实在是有些太恶劣,当然于欢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过当,但是那些催收的人一个也逃不了干系,对于这场案件,他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我们仍然生在一个法治年代,也需要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我帮人操作网贷。他没有还。上门催收的被欠款人打死了。我有哪些责任。
做催狗的多半是些好吃懒做,还想拿高额提成的,长年从事伤天害理的不法活动,以前在法治不深入时,被网贷,小额公司洗脑一大批这样的人充当狗腿,运用传销式的洗脑口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表面上看是没问题的,实际上是一块不见得人的遮丑布。欠1000还1万,10万也是欠债还钱,很明显这都是些非法借贷关系,合同属违法,无效合同,才会使用黑恶势力手段。话说回来,这些被洗脑充当狗腿,到处作案,从事伤天害理的非法勾当的,内部鼓吹还以为自已从事多高尚的事,把自己看成只手遮天的“古惑仔”。一般报警警方是会火速赶至打击黑恶势力的,国家也是三申五令严打黑恶势力,理应严格入刑,也有少部分警员,法官在其势力范围被预先收买充当保护伞的。一般团结的村村民把狗腿打断就好了。至于打死催狗顶天也是过失致死,催狗一般都是气势嚣张,自认只手遮天,本身是非法黑恶势力,百姓深恶痛绝,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