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不提交的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何处理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逾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怎么处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但履约保证金未交足怎么办

1、“半年后甲方突然说不给乙方用该场地。理由是乙方没有交保证金,”——合同是有效的。甲方的理由也不成立,双方已经以行为变更了协议,且时间又已过了半年。

2、按合同办事。甲方不履行合同,可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