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缴税款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欠缴税款的处理有: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

3、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分析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欠税情况。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必须按时缴纳税款,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限制了企业今后的发展,所以如果没有什么困难的情况下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上缴税款,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经济方面的困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时缴纳税款手续。

三、欠缴税款怎么补交

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补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金额、需要补缴的月份以及补缴人的地址和邮编。然后填好申报报表,填好后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开具通用缴款书,最后去银行缴纳税款,缴完后记得开具完税证明。

二、城建税的滞纳金是多少?

每天的滞纳金为应纳税金额的万分之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城建税逾期了滞纳金怎么处理(城建税逾期了滞纳金怎么处理的)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三、逾期交税滞纳金怎么交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税款逾期缴纳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远程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之前应保证扣款银行中的银行存款大于或等于当期应缴税款金额。若银行存款不足,导致远程申报系统自动扣款不成功。由于系统不能再次扣款,纳税人即使在发现问题后到扣款银行补存银行存款,也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