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操作步骤

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操作步骤?

财务彭顾问注册会计师,财经领域爱好者,活力创作者

“专票跨月无法直接作废,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来处理首先需要填开《信息表》,如销售方未将发票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未抵扣且可将发票退还销售方,则由销售方填开,如购买方已抵扣或无法退还则由购买方填开;然后《信息表》上传校验审核通过;最后由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并打印

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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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跨月无法直接作废,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来处理。首先需要填开《信息表》,如销售方未将发票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未抵扣且可将发票退还销售方,则由销售方填开,如购买方已抵扣或无法退还则由购买方填开;然后《信息表》上传校验审核通过;最后由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并打印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当月作废了。请问账务上需要怎么处理,报税的时候要怎么反应?

如果是专用发票而且是当月开具则还需要从金税系统将发票作废,如果不是当月想作废的话就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开红字发票申请了。

如果是普通发票只要拿回发票联,和其他联次订到一起打上作废即可。

无需做账务处理,直接将纸质及电子发票一起作废,纸质发票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等验旧时别忘打清单,带上此作废发票(三联都带)。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出当月作废怎样处理

当月开出当月作废的增值税专用法票,会计上是无需入账、无需处理的,相当于从来没有存在过。

你把该专票的所有联次整份保管好就行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忘记作废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扩展资料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专票作废怎么处理

发票可以作废的,如果本张发票不使用了,当月的发票从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即可。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你们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