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起诉催收人员
法律分析: 告诉欠款人银行要起诉了,也是一种催收手段,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被起诉,不能听催收的一面之词。”过了一个月,这位负债人真的被起诉了。催收的工作就是想办法让欠款人还钱,不论是打电话、走访还是告知将被起诉,都是催收的手段。但手段是手段,如果欠款人一直不还钱,银行是会起诉的,这就是信用卡逾期和网贷逾期的不同之处。在被银行起诉之前,欠款人可能会发现,催收突然停了,这个世界突然安静了。其实,催收停止也是欠款人被起诉的一个征兆之一,因为银行已经将这个案件收回,准备走司法程序,催收自然就会停了。而每个银行起诉条件也不同,一般是在逾期3个月,有效催收两次后仍未还款的,就有起诉可能。而且,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超过5万才会起诉,经济落后地区,1万左右都可能会起诉。不过在被起诉之前,欠款人还是有主动跟银行去协商的机会的,申请将罚金罚息做减免,并进行个性化分期,在此期间,催收和起诉都会停止。可一旦被起诉,欠款人也不要太过害怕,做好应诉准备,然后积极面对这次诉讼,只不过胜诉的可能性较小。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如果金额超过5万,并且有恶意逾期、恶意拖欠的嫌疑,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对于银行起诉这件事,负债人不要过于担心、害怕,但也不要太放松了。积极面对问题,想办法解决,才是我们真正要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朋友欠款,银行最近总打电话给我说朋友欠款未还,该怎么投诉
一:建议你联系你朋友,让他自己处理,早日还款。
二:你跟银行说清楚,你已经联系不上朋友了,不要让自己牵扯进去。下次银行再给你去电,你可以告知银行称:你朋友是在没有告知你的情况下,留下的你的电话号码,你对该事情完全不知情。以后银行就不会再给你去电了。
三、信用卡透支不还有什么后果?
1、催缴
催缴是指,如果你在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未将钱款存入信用卡帐户,那么银行会向你发起还款催促。常见的催缴方式有电话催缴和信件催缴等。
2、逾期记录
如果你未能在最后还款日将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存入信用卡,那么银行会将你的信用卡划为逾期。信用卡逾期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信用污点。银行的逾期记录是共享的,所以如果你在某家银行连续逾期的话,那么其他银行会拒绝你的信用卡申办,之后如果你想向银行申请房贷车贷等,将遭到拒绝。
3、法律处罚
信用卡逾期,如果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过大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等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旦被定罪判刑,就会留下案底,不止要接受刑罚,还会影响你今后的人生。
四、当信用卡逾期时,我们有什么补救办法呢?
1、千万不要“跑路”
长期逾期的话,信用卡会有高额滞纳金,如果“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恶意透支,会报警的哦!
2、无力还款需及时说明
如果因为失业或者疾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在最后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向发卡方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可以申请停息挂账。信用卡逾期后的分期,也称为个人债务重组,可以帮助负债人在偿还能力内,既能保障基本生活,也能合理地进行还款,避免被催收、资产处置。如有出现资金问题,不建议几百一千的还,这样还进去都是扣的利息跟违约金。要么亲戚朋友周转一下一次性还清,银行还有减免逾期利息,要么停息挂账,让利息不上涨,慢慢还款,避免催收避免被起诉
三、银行非法催收怎么投诉
向银保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进行投诉;报警,如果对方存在猥亵恐吓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五)非法设立保险业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
(六)其他应由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