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欠债不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相关法律关于债权债务规定和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逾期的法律条款怎么处理(关于逾期的法律法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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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并且也未约定借款利息的,则参照逾期还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的,则按照借款利息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法典关于逾期催收的新规定

1、软暴力入刑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条例规定,任何催收人员或贷款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在进行催收时,如果采用了软暴力手段,使欠款人、朋友或家人感受到被威胁、害怕、恐吓等情绪。情节严重的话,催收人员或可入刑。

所谓软暴力,胁迫、语言威胁、泼油漆、播放哀乐、去欠款人工作单位、通讯录骚扰、暴力短信内容等面都属于软暴力。

2.非法债务

如果催收人员在催收时,催收的是高利息的非法债务。催收人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后果。我国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不允许任何放贷机构发放高利息贷款。

贷款利率超过国家最新基准利率36%的,都算高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3、上门催收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催收人员需要上门催收,要携带一名第三方人员作为公证人。如果不经过欠款人同意,或未携带第三方人员,则视为非法催收。欠款人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四、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扩展资料:

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属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所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在责任范围上存在不一致,即当事人通过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所获得的赔偿额可以适当高于逾期付款损失,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其如何计算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应与逾期付款损失相当,以体现违约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

此时,裁判最终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形式仍应是违约金责任,而非赔偿损失责任,但在责任范围以及计算方法上,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则与赔偿损失并无不同。

五、法律如何规定逾期利息的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六、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新规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一般不予支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