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逾期承诺,对逾期承诺业务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逾期承诺是是一种不守信用的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出现在买卖合同、银行借款等情况下。无论是因为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一旦发生逾期承诺的现象,不守信的一方会受到相应的违约处罚。如果有签订的合同,一般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处罚规则来处理。如果没有合同,一般会自行商议解决。

承诺迟延的处理方法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逾期是什么

即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如何处理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逾期承诺的处理方法(承诺逾期和逾期承诺)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逾期承诺的效力如何

一、逾期承诺,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