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逾期了该怎么处理可以补申报吗?

可以。处理步骤如下:

一、做出声明的原因。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申报纳税他们必须进行申报这是税务机关规定的义务必须由纳税人承担。

在申报前你应该到“文件处理”的业务窗口查找滞纳金接受处罚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罚款并从银行带回缴纳罚款的完税证明(即完税证明)有必要知道滞纳金的范围是200到2000。只要逾期不交就会有罚款情节越严重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有必要避免逾期申报的发生。

二、接受处罚后您可以到“纳税申报”的业务窗口进行申报。

在填写申报单时工作人员会经常要求你回家自己补报。但是最好在窗口手工填写补申报因为当税务比较复杂时最好让税务人员来处理这样可以避免由于纳税人自己的错误而导致无法填写申报单。此外在窗口填写声明更快、更有效。

三、在窗口申报时必须提前准备纳税申报单。

编制的报表应与应纳税额一致增值税报表应用于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应用于缴纳附加税依此类推。申报表应明确注明征收期限并加盖公章。如果纳税在个别地区需要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表。如果支付的税款是零申报请按要求在表格上填写零;如果不是零就要找出数据认真填写不要出错否则会导致补申报失败。

【拓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逾期申报税务机关参照以下条例进行处理:

1.滞纳金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由于零申报没有税收所以不会有滞纳金。

2.根据《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报送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0000以下的罚款。

税务逾期申报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情况的,不予处罚。

2.逾期180天以下,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

3.逾期180天以上,360天以下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标准如下:

轻微: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情况的,不予处罚。

较轻:逾期180天以下,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

一般:逾期180天以上(不含180天),360天以下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罚款。

晋江纳税逾期怎么处理(晋江纳税逾期怎么处理的)

严重:逾期360天以上(不含360天)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报税逾期了怎么办

一、税务申报逾期了怎么办

首先应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补申报,缴纳相应的罚款,由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补报或者直接委托律师补缴都可以,具体的补缴流程为:

(一)缴纳罚款的方式,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支持刷卡,税务大厅一般都有POS机,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出具的处罚缴纳书去银行缴纳;

(二)需要填写往年欠下的所有申报的申报表,比如你有增值税,按照目前一个季度一报税的政策,五年没报,就需要填写十五张申报表,申报数值如实填写,如果你这几年里没有经营,你可以都填0;

(三)处罚的罚金,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过根据现在首违不罚的情况,如果以前一直没有申报过,即使你很多年没申报,也不会罚款;

如果以前有申报,然后长期未申报,将会处以10-200元的罚款,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比如个体可能罚50,公司可能罚200。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就是长期未申报,税务部门还联系不上的,有可能被转成非正常户强制注销,这时候,我们需要去税务部门先重新登记,然后再接收处罚。

(四)缴纳罚款后,税务部门会将你的单位状态由非正常转化为正常,你这个单位,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税款逾期缴纳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远程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之前应保证扣款银行中的银行存款大于或等于当期应缴税款金额。若银行存款不足,导致远程申报系统自动扣款不成功。由于系统不能再次扣款,纳税人即使在发现问题后到扣款银行补存银行存款,也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